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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诊断职业病的非必然因果关系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14 我要评论( )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张宇晟律师认为,该办法采用了非必然因果关系原则作为诊断职业病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李华是东台市南沈灶小学的优秀教师,在其教学过程中,因工作出色曾多次荣获二、三等功。49年的短暂人生中,有30年她默默地奉献给了教育事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她做着自己的分内事,直到病倒在自己的岗位上。

  “她走的时候,没有给我们留下只言片语!”李华的丈夫徐语贵说,李华在病倒的时候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在她离开后,他就开始张罗为妻子办理工伤。“主管部门的一纸答复彻底击溃了我的承受底线。”徐语贵说,李华自病倒到去世的时间间隔为64天,但主管部门答复说《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或许,李华的事情能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一观察人士说,与体力劳动不同的是,脑力劳动者存在“过度疲劳”,由此引起的“过劳死”也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工伤(亡)难定?

  徐语贵告诉本报记者,李华是1975年参加工作的,生前系东台市南沈灶小学六年级语文教师。在该校合并重组前,李华曾担任永丰小学的教导主任、校长多年,在其30年的从教生涯中,她工作一直是勤勤恳恳的,还经常利用休息假日帮助差生补习功课,并曾作为南沈灶镇第十二届党代表出席该镇的党代会。

  2005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李老师在自己的办公室备课时突然晕倒,后送南沈灶卫生院、东台市中医药、东台市人民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2006年3月2日逝世。留给50岁丈夫徐语贵的是巨额的债务、年迈的老人和一个正在外地读大学的女儿。

  “自从李华病倒后,她就一直昏迷不醒。”徐的说法得到了李华生前同事的证实。

  “李华同志病倒后,我们曾去东台人民医院探望过她。”李华生前的同事周宽告诉本报记者,在病床上的李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她平时工作蛮认真的,对待学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她所任教的毕业班总体成绩一直保持着较好的排名。”李华另一同事这样评价她。

  据悉,在李华病倒期间,几家医院一直未能查清她到底得了什么病。在其生前的几份病历中,本报记者注意到,几家医院都明确注明“晕厥、神智不清”等诊断字眼。据徐语贵说,李华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治疗期间,该院负责主治李华的专家告诉徐语贵,李华的病情有可能是受长时间的劳累所致。

  李华去世后,徐语贵于2006年12月6日向李华生前所在学校——南沈灶小学提出了为李华办理工伤(亡)的申请报告。

  在该报告中,徐语贵认为:李华是在工作期间晕倒在办公室的,工作认真、操劳过度、积劳成疾是导致李华突然晕倒抢救无效的原因。对这份申请报告,南沈灶小学有关领导也表示了同意,并在申请报告上签了字。然而,就当徐语贵认为为妻子进行工伤认定有了一线希望时,随后的奔走过程让他感到了失望和无助。

  “南沈灶小学的主管部门东台市教育局不同意认定。”徐语贵说,2007年2月25日,东台市教育局就他的申请给予答复,此答复称:对照国家有关规定,李华同志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亡)认定范围……

  “好人,好老师!”

  李老师的认真。已参加工作的学生徐云回忆说,当初她到李老师班上时看她不苟言笑,和同学们曾私下称她为“别里科夫”。但这个外号没过几天就叫不下去了。“因为我们发现她其实一点也不古板,她只是特别认真,做什么事都一丝不苟……”

  李老师的慈爱。现已读高中的胡秀秀还记得,有一次一个贫困男生在课堂上突然犯了头痛病,李老师二话没说马上摸了100元钱塞到他手里,叫班干部陪他上医院看病;李老师和学生说话,非常注意措词,从不打击人;遇到有调皮学生在课堂上“闹事”,李老师会很温和地说:“你有什么意见要表达,等我先讲完了,我们再一起探讨好吗?”

  李老师的公平。在学生们的回忆里,身为班主任的她从未偏爱过一个学生,也没有厌弃过一个学生。她对所有的学生都一视同仁。“李老师遇事能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这一点,最让我们做学生的感动。因为连我们的父母都未必能做到。”

  李老师的幽默。她把原本枯燥乏味的课,讲得妙趣横生,“我们上她的课,从来没觉得四十分钟长过,一节课经常是不知不觉就过去了。”学生陈志华说,“李老师身上有一种特别的魅力。她不仅教给我们知识,更教给我们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除了学生的评价外,李华的一些同事在回忆她时,都说:“她是一个好人,一位好教师!”在记者一天的采访中,所有认识李老师的人,包括同事、学生、家长、亲人、邻居,甚至附近杂货铺的老板,都用五个字形容他:好人,好老师。

  就李华工伤(亡)认定一事,东台市教育局人事科一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徐语贵的事他是了解的,也很同情,但他们也无能为力。“他要求认定工伤(亡)的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官员说,《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超过48小时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据了解,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之外,还有其他9种情况。“以48小时为杠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的范畴,这显得有点不近情理。”徐语贵认为,李华的去世和她平时过度劳累不无关系。“因为工作过度疲劳而导致死亡,在短时间是看不出来的,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如果用48小时来衡量是否属于工伤(亡),这对一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下工作而去逝的人有点不公平。”徐语贵说。

  何以过劳死排除在外?

  有关人士认为,李华的事应该视为“过劳死”,将“过劳死”纳入“工伤”范畴,这种观点在学界已得到普遍认同。

  盐城市中盐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周勤认为,“过劳死”往往具备工伤认定的一个或多个特征,应该将其认定为工伤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它是劳动带来的灾害。“至于赔偿金额,”周勤建议,“可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工伤死亡的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享有相同待遇。”

  事实上,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属于工伤。有些地方“几乎已经找到操作的办法”——比如,因加班导致旧病发作死亡也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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