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共分为10级,其具体分级原则是:
1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对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参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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