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的刘先生反映,半年前他在一家工厂做钳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刘先生右手碰到机器,造成右手食指残疾。事后,工厂只给了2000元的医疗费便不管了,刘先生找到工厂,可是工厂始终不予理睬。
律师表示,尽管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对劳动者的工伤负全责。至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工单、工作牌及工友证明来确定。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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