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我老公为玻璃厂安装钢架结构时腰部严重受伤,在医院治疗了将近1个月,费用都是单位支付的。但是出院以后向单位主张工伤赔偿遭遇刁难,单位只愿意给3万元赔偿款,我们认为太少了,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你老公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要求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根据你老公的年龄、工资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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