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在某建筑公司上班,从事工地的钢筋搬运和捆扎工作。公司正常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2012年1月31日早上7点50分左右,我在工地上厕所回来的路上不小心掉进工地施工的坑中,右腿摔伤骨折。我向公司申请工伤待遇,公司却说我是未到上班时间受的伤,不能算工伤。请问能算工伤吗?
职工小王小王同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早上7点50分左右进到工地,上厕所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开始工作而不是为其他,应该可以算作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去上厕所的途中不慎掉入工地的坑中摔伤,应属于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受伤。所以,应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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