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提前上班途中受伤 也应属于工伤范围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59 我要评论( )

陈某系某公司业务骨干,且坚持每天提前1小时上班。 2011年7月初的一天,陈某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但公司认为陈某自己做主提前上班,不应算作工伤。 司法解答 丰台街道司法所曹洪琪、辛

陈某系某公司业务骨干,且坚持每天提前1小时上班。

2011年7月初的一天,陈某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陈某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受伤,应属于工伤,公司应该承担相关医疗费用。但公司认为陈某自己做主提前上班,不应算作工伤。

司法解答

丰台街道司法所曹洪琪、辛宇解答:依据新颁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陈某是在上班途中受伤的,事故的主要责任方不是陈某。

陈某提前上班是他多年养成的习惯,也是被同事普遍认可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公司应解决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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