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从1993年进我单位到现在19年工龄。2008年6月在下班途中我遭遇车祸,后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9级,拿到8个月工资的补偿,去年底病情加重,我现在不能正常上班,到医院开了病假条单位也不给基本工资,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如果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多少补偿?
答:根据你的陈述,如果你因身体原因请病假,单位不予支付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支付你病假工资;此外,如果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你是9级工伤,还可以获得两笔款项: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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