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我在单位工地上班的时候出了工伤事故,但是我去理赔工伤保险时才得知,我们单位没有给我交工伤保险费。我想请问律师,我应该向谁去要赔偿?
哈特律师: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实践中,由于有的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造成工伤职工待遇无法落实,从而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而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的风险直接转嫁给了职工个人,这与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宗旨是相悖的。因此,社会保险法在明确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职工工伤待遇的,规定由工伤基金先行支付,保证工伤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得到医疗救治。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需要注意两点:第一,为自己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二,可使弱势一方的职工发生工伤后,能够顺利、及时地追回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风险,从工伤职工身上转移到工伤保险基金上,而后再向用人单位追偿,以有效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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