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我几个月前应聘到一家企业上班,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员工不允许穿拖鞋,但很多员工仍穿着拖鞋上班,公司也没有什么制裁措施。前几天我在工作中也穿着拖鞋,由于脚滑一下摔倒,造成伤害,我随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我后来要求厂里给申报工伤时,公司说我违反了安全规定,不属于工伤。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帆律师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看,吴先生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且没有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出现。吴先生违反公司安全规定穿着拖鞋的行为虽说违反了劳动纪律,但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所以所受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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