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是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及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 以下时, 应穿用防静电服。
(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防静电服。
(3)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
(4)穿用防静电服时,还应与防静电鞋配套使用,同时地面也应是导电地板。
(5)防静电服应保持清洁,保持防静电性能,使用后用软毛刷、软布蘸中性洗涤剂刷洗,不可损伤服料纤维。
(6)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防静电服进行检验,若防静电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不能再以防静电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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