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防护

劳动者要注意个人防护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25 我要评论( )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出台了《劳动法》,并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和集体

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社会的焦点问题之一,国内频频出现拖欠工资、强迫劳动、不提供应有的劳动条件等各类劳动纠纷,而劳动者几乎百分之百处于劣势。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专门出台了《劳动法》,并在《劳动法》中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要求。《劳动法》第3条不仅将休息权作为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加以确认,而且通过第四章的专门规定,建立了劳动者该项基本原则保证实现的具体法律制度。为了使劳动者能够恢复体力和脑力,《劳动法》还规定了严格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并通过严格限制加班和延长劳动时间的规定,保证该项权利的实现。本文主要从劳动保护方面,劳动者要了解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养成良好习惯等作一阐述。

  许多工作岗位存在化学、物理、生物或其他有害因素,例如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了解为控制危害因素安装、配置的通风、排毒、除尘、屏蔽、隔离等基本设施。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要根据不同工种的劳动保护要求,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作为企业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企业职工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如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与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劳动者应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时刻不忘预防安全事故;应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做好职业防护。

  职业病的预防应采取综合性措施。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自我保护的基本手段。每一个职工都应注意个人防护,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防护服装、防护鞋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隔音器、呼吸防护器、皮肤防护剂等)。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使用前应反复训练,直到能熟练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首先应考虑对生产性有害因素的防护效能,同时考虑作业环境,劳动强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以及职工自身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所选择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安全可靠,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且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使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妥善维护保养防护用品,这样不但能延长其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用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使用后应集中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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