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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用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完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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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0:56 我要评论( )

李毅中——用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 用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努力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 李 毅 中 (2007年7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学习培训班和座

李毅中——用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

用总书记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努力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

李 毅 中

(2007年7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学习培训班和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认清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持续努力、扎实工作,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根据党组集体研究的意见,讲以下四个问题: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

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科学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阐述了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一篇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文献,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讲话》既是对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精辟总结,又是指导今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党的历史上每当处于关键时期,中央都强调要加强学习,强调统一全党的思想认识。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同志,一定要深刻认识《讲话》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讲话》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

《讲话》有关内容报道后,党组多次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初步体会应着重从以下5个方面,来理解把握《讲话》精神:

(一)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探索实践,归根到底就是要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历史课题,经过不懈努力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重大建树,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奠定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旗帜。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讲话》的主题,高屋建瓴,定位准确,寓意深刻。《讲话》提出的“四个坚定不移”,对于指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具有纲领性作用。解放思想是正确认识主客观世界的前提,反映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体现了解放发展生产力、加快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推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反映了我们党在发展方式、社会建设问题上的深入思考和战略部署,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必须坚定不移地为之奋斗。用“四个坚定不移”凝聚党心民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会越走越宽广。我们要牢记“四个坚定不移”,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大局之中,通过不懈努力,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二)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同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确把握形势,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新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想问题、办事情,不能脱离实际,要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具体表现,做到清醒而顽强,扎实努力、不懈奋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安全生产,在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安全愿望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与相对薄弱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之间,安全生产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与社会管理、企业管理水平仍然较低的现实状况之间,以及在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劳动者素质等方面,矛盾突出而且相互交织,困难和问题很多。我们一方面要从现实国情出发,看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脚踏实地、不骄不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另一方面又要站在时代和历史的高度,登高望远,开阔眼界、与时俱进,把握新形势下出现的新课题新矛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继续围绕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生产集中度和人员密集程度提高之后,如何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以及大量农民工转移劳动岗位、产业工人队伍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运用法律手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到位;在国际化环境中如何既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又能够有效防范国际低端产业转移和资本输出可能带来的隐患问题等,深入进行探索,更好地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努力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化方面的最新成果和最重要的建树。《讲话》在总结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要点: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讲话》强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举措。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不仅资源、环境难以承载,而且给安全生产带来压力和挑战,导致事故多发。发展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成熟完善,必将更好地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深入人心,必将更好地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关注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讲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自觉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摆上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安全生产实践主体和监督主体地位,调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实施依法治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讲话》强调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要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促进公平正义。安全生产是当前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只有实现安全生产,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更加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党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讲话》针对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提出了要更加自觉地坚持求真务实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针对一些同志出现的盲目乐观、自满自足现象,强调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现象,强调一定要戒骄戒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针对作风浮躁、学风肤浅和不求进取现象,强调一定要加强学习、武装头脑,勤奋工作;针对自行其是、片面强调局部利益的现象,强调一定要加强团结、顾全大局。三个“更加自觉”、四个“一定要”,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我们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

以上体会只是初步的粗浅的。希望大家在这次培训班和座谈会上,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加深认识。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要在全系统兴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热潮,通过深入研读,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为实现党在新时期、新阶段的战略任务而团结奋斗。

二、用《讲话》精神指导实践,创新完善安全生产理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辟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党的一切工作和奋斗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应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而不是片面的、不计代价的发展。要从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手,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精辟论述,对于安全生产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布局。我们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2006年3月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论述,在总结国内外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探索和形成了安全生产理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监管监察和目标指标5个体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指引和激励我们不断实践、深入探索,进一步完善理论、健全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构成理论体系的6个要点:

一是“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基本要求,决定了“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就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这一方针建立在对国情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构成方针的三句话,分别明确了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应有的重要地位、安全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进入安全生产方针,表明安全生产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三是“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必须强化企业责任主体和政府监管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政绩业绩考核。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既需要企业家的自觉性,离不开员工的积极性,也需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各类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保障职责,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抓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守土有责,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乡镇、社区,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

四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安全生产领域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安”,用“重典”治理非法违法、违规违纪等混乱现象。要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密罗织安全法网,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方面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政府安全监管机构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用科技教育引领支撑安全生产。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安全科技规划,完善政策措施。产学研紧密结合,围绕重点课题开展科技攻关,加快安全生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强制性培训,提高安全技能,加快培养煤矿等重点行业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六是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参与和监督机制。搞好安全生产必须调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组织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从业人员的安全权益。加强安全文化和舆论阵地建设,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宣传各地、各行业、各企业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揭露各种非法、违法行为。鼓励群众和媒体据实举报,公布典型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经过持续努力,目前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以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为支干,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末端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并渐趋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预防、监管监察执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方面工作,基本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特别是最近一年多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将情节特别恶劣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为五年以上,增设了不报、谎报事故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出了关于办理危害矿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犯罪主体,规定可以数罪并罚;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面规范了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程序与责任;中纪委、监察部就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作出了规定,深入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非法入股煤矿问题,严惩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现象。总局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在事故信息报告、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制定了一批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各地都新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条例》的省份增加到23个。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以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2005年底国务院116次常务会议后,国家和各地政府针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历史性问题,从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安全监管及应急体制等12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和行政的对策办法,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初步形成并逐步完善。

这一政策措施体系包含了安全生产的各种要素以及各种方法手段,其中经济手段尤为突出。200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转发,以及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多个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就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风险抵押、煤层气抽采利用、增加矿山等高危行业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助学金和奖学金、工伤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作出明确规定。仅在煤层气抽采利用方面,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就出台了税收优惠、煤层气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矿权与气权统一设置和协调开发、扩大对外合作等多项经济政策。

实践表明,由12项治本之策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政策措施体系,是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化,符合国情、切合实际,治之有力、行之有效,既是长效机制,也是速效机制。只要认真贯彻、落到实处,就能够发挥作用、见到成效。必须进一步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地抓好贯彻落实,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丰富完善。

(四)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经过努力,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体系,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支持下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上: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建设部、农业部、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电监会和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4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以及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能。存在的问题是一些行业安全监管薄弱或缺位,综合监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地方层面上:各省(区市)、市(地)和93%以上的县级政府已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156个市(地)和1197个县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国共有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约5.8万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存在的问题是囿于现行体制的限制,乡镇一级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许多乡镇还没有安全监管机构,基层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在一些地方尚未落到实处。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进展。2005底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危化品和消防、海上搜救、铁路、民航、电力、核工业、旅游、特种设备等10个专业应急救援机构也相继建立。目前已有12个省市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3个市(地)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救援指挥中心。由国家级救援基地、地方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共同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全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约25万人。存在的差距是省、市两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进展较慢,要实现今年70%省(区市)、50%市(地)建立机构的目标,尚需抓紧工作。

(五)由阶段奋斗目标和年度控制指标所构成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体系。2004年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奋斗目标:到2007年即本届政府任期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完成之际,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到2020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从稳定好转、明显好转到根本好转,客观上反映了安全生产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我国国情,既是积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重要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十一五”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以上两组目标与国务院《决定》是一致的,是评价判断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目标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志。

依据已确立的目标,我们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由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绝对指标、相对指标、重大和特大事故起数控制考核指标4类、27个具体指标构成。绝对指标包括了工矿商贸企业(煤矿、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铁路、农机和渔业7项;相对指标包括了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10万就业人员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以及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机车总行走公里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等8项;重特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分为一次死亡3-9人和10人以上两项指标。国务院安委会已连续4年将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季度在《人民日报》公布各地控制考核指标实施情况。各地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重点企业。

控制考核指标制度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但也存在一些误解和不同意见。有的认为下达控制考核指标造成瞒报事故和弄虚作假现象增多,有的甚至批评说“下达死亡指标”。这些说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控制考核指标是约束性的,核心意义在于遏制事故、减少死亡,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量化考核。“死亡”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得不直面的现实。对于一个企业,可以要求杜绝死亡、事故为零,这是微观层面的要求;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国,对于一个省、一个地区,现阶段以及可以预期的将来,都难以消灭事故、杜绝死亡。目前我们所能够做也必须做的,就是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千方百计把事故死亡压减到最低。近年来的实践也表明,通过实施控制考核指标,强化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必须坚持并不断改进。

上述5个体系,共同构成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系统。5个体系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论基础已经奠定,法律法规日臻严密,政策措施渐趋完备,监管监察体制逐步健全,发展目标更加明确、激励约束机制正在形成。5个体系是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相信随着我们对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十七大精神的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化,上述体系将更加充实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也将更加清晰开阔。

三、落实《讲话》精神,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水平

学习贯彻《讲话》要紧密联系实际,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想问题、办事情决不可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艰苦奋斗;坚持求真务实精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弄虚作假;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等方面的论述和要求,认真查找我们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端正思路、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思想上要始终清醒坚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当前以及今后一个较长时期里,我国安全生产都将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我们要坚持两分法、两点论,既要看到成绩,更要看到差距和问题,始终意志坚定、头脑清醒。一方面要认清加强安全生产、实现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注意防止和纠正不思进取、畏难泄气情绪。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安全生产带来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但安全生产也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搞“无为而治”,不能坐等经济社会发展了、安全状况就自然而然地好转了,必须主动进取、超前防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安全生产有着独具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在目前的基础上持续不懈地抓下去,我们一定能够缩短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所普遍经历的安全生产发展周期。对安全生产缺乏信心甚至悲观失望、无所作为的情绪和认识,都是没有道理的。另一方面要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感和忧患意识,防止和纠正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应该说,近两年全国安全生产总体趋稳趋好,多数地方和单位工作前推、事故后退,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在一些同志中盲目乐观、麻痹松懈也时有滋生。有的对安全生产的长期艰巨性认识不足,对潜在的危机警觉不够;有的看成绩多,看问题和差距少,甚至喜欢听肯定和表扬的话,不愿意听提醒和批评的话;有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淡化,抓工作没有以前那么紧了;个别同志甚至对上级指示和要求产生了“太多”、“太严”和“过紧”、“过急”之类微辞。这些都是不应该的。越是工作比较顺利的时候,越要居安思危,强化忧患意识。要看到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处在事故的“易发期”,时刻牢记我们是发展中国家,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牢记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现状,警钟长鸣、警示高悬,毫不放松、毫不懈怠地抓好工作。

(二)工作上要紧紧抓住重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众多,现实的和历史的、表象的和深层次的、内部的和外部的等,各种矛盾和问题交织缠绕、相互影响,安全生产工作要做的事情很多。工作进展不平衡,地区单位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那些事故多发、长期被动的地方和单位,往往问题成堆、诸乱待治。必须区分轻重缓急,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抓薄弱环节,紧紧盯住那些要酿成事故、造成伤亡的严重问题,集中精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力求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层级性。现阶段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围绕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这两大重点任务,突出煤矿和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企业,集中精力抓好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两项重点工作,即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抓住抓好了重点,就掌握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全系统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着重点任务和重点工作,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各地、各单位要将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地区、本单位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的重点环节,以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必须抓好的重点市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扎实有效地予以推动;同时还要从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发,明确一个时期里区域、局部安全生产工作应当抓好的其他重点。

(三)作风上要更加求真务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强调要更加自觉地坚持求真务实精神;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之一就是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上,强调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度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抓落实、见成效至关重要,“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总书记和总理的指示,在全系统继续狠抓作风养成,弘扬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

一是要抓基层和终端,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实到乡镇、社区和企业。党和政府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只有迅速到达乡镇、社区基层和企业这个终端,才能发挥作用、见到实效。如果停留在上面,或者只是在监管监察系统内部自我循环,即使忙得团团转,也是见不到实效的。必须深入到乡镇、社区和企业,确保安全生产在基层和终端得到落实。二是要抓细节,过细做工作。“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安全生产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在于落实。落实在于细节,细节反映真实,细节决定成效。安全生产最讲究认真细致。大而化之、忽视细节,以及习惯于做“甩手掌柜”,满足于空泛粗浅地提出要求,不屑于扑下身子做艰苦细致的实际工作,都是不可取的。要正确把握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分支、战略与战术的关系,自觉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安排部署工作要尽可能严密,不能忽视跟踪落实、信息反馈、检查总结环节;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等要细致缜密,能够从细微之处发现重大隐患和普遍问题;上报信息,起草通报、通知、指导意见等文件,各类数据要准确可靠,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抓持久,保持工作的持续性。认准了的事情就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不抓出成效誓不罢休。不能顺利的时候干劲十足,遇到困难就退缩;也不能忽冷忽热,想起来一阵子,想不起来一放数月半年。“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以及安全生产的一些重要概念、基本要求等,要经常讲、反复讲;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政府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政策治本和源头治本等,要经常抓、反复抓。坚韧不拔、持之以恒,通过工作上“量”的不断积累,促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质”的飞跃。

(四)机制上要不断创新。要遵循《讲话》要求,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应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探索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和机制。

  一是综合监管问题。这些年来由于煤矿、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我们精力有限,对综合监管研究不够。一般讲,对下级政府的安全综合监管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是在对相关部门负责的安全工作上,不少同志感到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不好掌握,有时候甚至感到进退两难。

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是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理当坚决履行、逐步到位。要从目前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区划、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出发,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尤其要善于利用安委办这个抓手,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经常沟通情况等方法途径;以及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把对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带动起来。在综合监管具体工作中,应当把握以下3点:第一是支持配合,即对相关部门就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所做出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的重大行动,要全力支持、主动配合,甘当“配角”,把相关部门推到“主角”位置上。第二是协调服务。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舆论宣传、政策环境、专项整治、执法条件等方面,都需要协调服务。除了主管部门自己努力外,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把相关协调工作承担起来。第三是监督指导。即依法监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相关部门及其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上3条,支持配合是切入点,协调服务是立足点,监督指导是较高层次的要求。只有在支持配合、协调服务的基础上,才能加深沟通了解、交流信息,才能逐步熟悉掌握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才能取得发言权和指导监督权。只有全部做到这3条,综合监管职责才能履行到位。

二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问题。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4]79号)和2006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切实履行好各个方面的职责。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同心协力做好工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的具体形式,各省不尽相同,无论是合署办公,还是分立履职,目标都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这个重中之重。通过较长时间的协作配合,各地都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要继续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不断完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尊重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重要工作和集中开展监察执法活动,要主动沟通、支持配合。在工作协调机制上,各省级煤监局进行了积极探索,分别采取了及时向省政府提交煤矿安全监察报告和建议、向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工业局定期通报工作提出建议、向市地政府发出改进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书等办法,都行之有效、应当坚持。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支持监察机构履行监察执法职能。

三是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问题。按照相关法律,目前乡镇等基层政府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不少乡镇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难以对大量中小企业实施有效监管。为克服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体制性障碍,各地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采取了委托授权监管、设置派出机构、成立执法队伍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中编办非常重视,支持各地积极探索。要继续推广北京、广东、陕西、山东、福建等地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各地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把安全监管延伸到乡镇农村、城镇工业园区和街道。各地应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责权,解决“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四、强化“落实年”、“攻坚年”工作措施,为党的十七大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学习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凝聚共识;认真实施安全规划,纳入各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总结推广了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特别是一些困难大、任务重的地区,加大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各地加强了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措施,一些难点问题正在解决;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相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了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和预案编制,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开始起步;在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省局和事业单位建设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步。

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上半年事故总的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3.3%和14.4%,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7%和7.9%,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特大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2.2%和17.7%。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5%和14.3%,金属非金属矿山分别下降20.3%和15.4%,危险化学品分别下降21.1%和24.3%。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消防等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民航飞行继续保持了安全记录。32个统计单位(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有31个控制在考核进度指标以内,全国事故死亡总量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标的40.8%。上半年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和全社会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艰苦努力、勤奋工作的结果。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在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过大,1-6月共发生各类事故262965起、死亡45564人;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问题还很严重,煤矿重大事故同比分别上升15.4%和19.5%,矿山、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火灾等较大和重大事故上升,烟花爆竹、农业机械事故上升;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状况不稳定,上半年有11个省份较大以上事故上升。

  关于下半年工作,显政同志在会议的总结讲话中,还要根据大家学习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出具体安排。我先简要地谈一些意见:

(一)认清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分析,下半年安全生产面临着严峻挑战。

国务院7月18日召开第185次常务会议,分析了上半年经济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对策措施。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总体上看当前经济形势是好的,上半年国民经济继续平稳快速发展,GDP增长11.5%;市场销售旺盛,社会零售总额增加15.4%;财政和金融总体平稳,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长30.6%;包括银行保险业、增值税转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加1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加14.2%。但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的趋势明显,结构性矛盾加剧,经济发展付出的代价较大,一些不稳定、不协调、不健康、不可持续的因素还在积累,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工业生产增长进一步偏快: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5%,为1995年以来最高。钢铁、有色、建材、电力、炼油、焦炭、化工等高耗能产业增长20.1%,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任务加重。固定资产投资高位运行: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加25.9%,高耗能、高污染产业投资较多。上半年新增贷款2.5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新增贷款的80%。外贸顺差过大:上半年顺差达112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1亿美元,钢坯、钢材、焦炭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出口增加。金融流动性过剩问题没有明显缓解。价格上涨趋势明显: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其中6月份为4.4%。农产品、肉类价格、房地产和部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明显。这些都对全国和安全生产战线下半年的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家已采取政策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坚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遏制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避免出现大的起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的实际情况看:一是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增加,加大了安全生产的压力。上半年全国原煤产量同比增加7.8%。原国有重点煤矿商品煤平均吨煤售价316元,比去年同期上升4.6%;电煤平均吨煤售价240元,同比上升13.1%。一些企业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转)现象屡禁不止。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还很多。对上半年的工作成绩不能盲目高估。一些地方深化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尚未落到实处;一些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现象严重的问题尚未得到遏制,近年来非法私制、私藏、使用炸药引发的事故接连发生;一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仍然薄弱,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低下。三是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之策,要见到明显成效,尚需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

(二)明确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今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这里再次重申:落实年:就是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把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已经做出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的方针原则,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攻坚年:就是要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目标。

2007年时间已经过半,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发展势头较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政治意义,为党的十七大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的职责所在。三季度自然灾害集中,容易引发事故灾难。全系统各级干部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必须从政治和大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积极负责地抓好工作。

下半年工作总的要求,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引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年”、“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坚定不移地把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防止事故反弹,尤其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向好的方向转化,各项指标继续下降,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把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推向纵深,年内取得决定性成效。上半年煤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瓦斯事故起数上升2.13%,死亡人数仅下降1.36%,较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仅下降2.8%,重特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仅下降1.7%。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全部事故的32.2%,较大事故的59.8%,重特大事故的73.3%。瓦斯仍然是“第一杀手”,瓦斯治理的成效尚不巩固。必须从事故分析中掌握规律,针对瓦斯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方针,健全完善矿井瓦斯监控和区域联网系统,完善通风系统,杜绝以掘代采、多头掘进,杜绝无风或微风作业,坚决纠正井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和超定员生产的混乱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瓦斯先抽后采现场会精神,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鼓励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强力推行先抽后采,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

认真落实国办82号文件和整顿关闭部际联席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落实鄂尔多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现场会精神,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把原计划明年上半年的关闭数提前到今年底,近期要公布第三阶段关闭矿井名单,力争年底前再关闭1000处以上,使关井总数超过1万处。尤其要帮助督促困难较大、问题较多的山西、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省市抓好落实。资源整合工作滞后的6个省份要克服困难,8月底之前把资源整合方案批下去。凡纳入整合的矿井,要立即规范进入技改程序。

认真落实兖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座谈会、郑州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精神,认真实施“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在抓紧整顿关闭、规范资源整合、加快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实施两个《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各类煤矿都要依法依规办矿,限期淘汰落后的采煤方法和设备,提高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各类煤矿都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机械化水平,逐步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四)抓紧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五月底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相关中央企业加强领导、加大宣传,认真组织、明确职责,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了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总的看已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但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和单位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统计和上报信息滞后;一些地方和单位工作不扎实,边排查治理边发生事故,甚至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些地方“打非”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蔓延,瞒报事故现象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要引起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实在在地把专项行动开展起来,不失时机地引向深入。坚决防止雷声大、雨点小,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按照部署,7月底之前,市、县、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政府自身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是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治本之策的情况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8月份在省(区市)范围内进行督促检查;8月下旬到9月中旬国务院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重点检查督查。

专项行动能否取得切实效果,各地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起着关键作用。各省级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省(区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继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责任、阶段推进,使专项行动按步骤有序进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少数隐患严重、事故多发、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对发出的指导意见和整改文书,要跟踪督办。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加强沟通交流,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要善于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抓住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和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不放,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首先把引发事故、导致生命毁灭的原因彻底查清。查清了原因就找到了重大隐患,就要彻底治理。不仅发生事故的地方和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要通报管辖范围内的各地、各单位,要求大家特别是同一行业、同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深刻吸取用生命换来的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治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坚持从严治内,加强自身建设。首先应该肯定,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忠于职守、值得信赖的队伍。多年来,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监管监察人员,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己任,勤奋敬业、任劳任怨,为加快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付出了艰辛劳动,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在队伍建设上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在复杂的执法环境中,不能从严要求自己;个别人甚至贪图私利、亵渎职守,沦为职务犯罪。有的单位规章制度松弛,监督约束无力,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山西忻州煤监局违规违纪超标准建办公楼、购买小汽车问题,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班子、各级干部都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内,从严管班子,从严带队伍。

一是要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各级班子都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民主决策,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加强对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的监督,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省局领导班子巡视巡察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做好对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机制,防止监管监察执法、行政许可和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等权力过于集中,防止自由裁量权过大。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财务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过错的内部审计制度和质询、问责制度。各省级煤监局要认真执行总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度建设的意见》。各省(区市)安监局也要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加强自身制度建设。

三是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许可审批、行政处罚、停产整顿、矿井关闭名单、事故查处结果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以及安全生产重要政策、重大问题等,都要通过媒体或在一定的范围公诸于众、接受监督。对人民群众和媒体的举报、曝光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加强教育引导。在全系统深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倡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权力观;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重申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和两个“五条规定”,敲响思想警钟;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榜样的作用,促使广大监管监察人员从严要求自己,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五是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结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公务员行为,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最近下发的《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依法依纪严惩监管监察队伍中的个别不良分子,坚决维护队伍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加强安全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安全生产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是经济运行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和使命。全系统各级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靠我们勤奋努力和扎实工作,推动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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