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彭建勋在《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上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0:56 我要评论( )

大家好!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

大家好!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和全国总工会等七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先就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目的意义

《指导意见》是继去年七部委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后,为解决小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促进小煤矿安全生产,实现小煤矿管理强矿目标的背景下出台的。

大家知道,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产量占近三分之一。但是,由于小煤矿矿井数量多(约占全国煤矿总数的90%)、井型小、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劳动组织管理不规范、技术管理弱、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小煤矿事故多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占全国煤矿的三分之二以上。可以说,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造成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扭转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和“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针对解决小煤矿安全问题提出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在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结构、布局不合理的矿井,并通过整治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小煤矿过多、过乱、过散的状况,进一步减少矿点数量的基础上,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为了保证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实施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为重点内容的治本之策,全面提高小煤矿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大幅度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有关煤矿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小煤矿安全管理现状,七部委局联合下发了这个《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既借鉴了国有重点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经验,又充分结合了小煤矿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促进小煤矿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等问题,有效遏止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的“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目标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解决小煤矿安全问题三步走工作部署的重要体现。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十五条,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首先,明确了指导对象与范围。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执行小煤矿的《指导意见》。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其次,通过分析小煤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对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作用,结合国务院确定的解决小煤矿问题的目标,指出了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再次,强调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最后,提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目标,即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实现“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第二部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从小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技术管理、现场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劳动组织管理和安全培训、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安全基础管理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技术管理体系、加强技术基础工作,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落实现场管理制度、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保障应急救援能力、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第三部分,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强调政府是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和相关地方法规及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二是强调相关职能部门应健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要求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指导,层层抓好落实。

三是强调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员工监督作用,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

三、宣传贯彻《指导意见》,促进小煤矿安全生产

为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同时,为便于学习和贯彻,已将《指导意见》及名词解释等有关文件印成学习手册,免费发放至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个小煤矿及生产、辅助单位。下周还将专门召开座谈会,进行学习贯彻。各地和各单位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进行贯彻。我们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坚定信心,推进小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首先,要深入学习和宣传,提高认识。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工具、渠道和形式深入宣传《指导意见》的目的和意义,并将宣传和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形成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浓厚氛围,提高认识。

第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司其职,搞好监管监察工作。

第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要针对小煤矿贯彻《指导意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对策措施,逐项加以落实。

第四,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制定《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对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考核,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掌握《指导意见》精神实质。

第五,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国务院办公厅〔2007〕16号明电《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各地实际,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对小煤矿联合执法等形式,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要监督监察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指导意见》能否起到作用,关键在落实。要落实到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到现场。对违反七部委局《指导意见》的企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复查验收直至关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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