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治疗

在其他矿挖过煤能否减轻现煤矿赔偿责任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57 我要评论( )

??? 煤尘肺矿工在其他矿挖过煤能否减轻现煤矿赔偿责任? ??? 【案情】 ??? 赵某曾于2005年在江西省莲花县其他煤矿从事过采煤工作,于2008年5月进入该县坊楼镇枧下煤矿(以下简称枧下煤矿)从事掘进和采煤工作,按劳取酬。2010年12月经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

??? 煤尘肺矿工在其他矿挖过煤能否减轻现煤矿赔偿责任?

??? 【案情】

??? 赵某曾于2005年在江西省莲花县其他煤矿从事过采煤工作,于2008年5月进入该县坊楼镇枧下煤矿(以下简称枧下煤矿)从事掘进和采煤工作,按劳取酬。2010年12月经萍乡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为职业性煤尘肺1期,2011年5月被认定为工伤,同年7月被鉴定为伤残7级。为此赵某向莲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枧下煤矿一次性支付赵某工伤赔偿费用共计108000元的70%即75600元。赵某认为工伤赔偿费用按三、七比例分担没有法律依据,故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至法院。

??? 【分歧】

??? 本案在审理中,对赵某曾在其他煤矿从事过采煤工作,现确定为尘肺病是否可减轻枧下煤矿的工伤赔偿责任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一般病理学认识,形成尘肺病需接触粉尘作业5 10年时间,赵某的尘肺病是因在多个煤矿长期从事采煤工作有关,赵某进入枧下煤矿工作仅2年,说明赵某在枧下煤矿前就已患病,应减轻枧下煤矿的工伤赔偿责任。

???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虽然在其他煤矿从事过采煤工作,但是在枧下煤矿工作期间诊断为尘肺病的,应当由枧下煤矿承担赵某因工伤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

??? 【评析】

???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一、形成尘肺病的时间无规定,不能以时间认定赵某在枧下煤矿工作前已患尘肺病。尘肺病是一种职业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粉尘所致的以肺组织纤维性病变为主的疾病,分为尘肺1期、尘肺2期和尘肺3期,尘肺3期最严重。对于患尘肺病的煤矿工人来说,长期吸入粉尘中的 长期 是指多少年?有的认为需要从事挖煤工作15至20年,有的认为一般为5至10年,短的2至3年,一些专家医生认为没有特定时间规定,主要看工作环境、接触粉尘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个人的身体情况、营养卫生等条件,如果防护不当、接尘浓度又高、身体体质又不好,很容易患尘肺病,有的工作一年左右就患上该病,央视《经济半小时》2006年播出《农民工:洗肺洗出黑墨水》的节目反映经记者调查,这些尘肺病患者做矿工的时间最长的有20多年,最短的一年。可见,形成职业性煤尘肺病的时间难确定,这病与吸入粉尘浓度、工作条件更有关系。本案赵某在进入枧下煤矿前虽到过其他煤矿做采煤工,但不能以此来认定赵某在其他矿工作时就已患病。

??? 二、枧下煤矿未尽健康检查义务,又未鉴定赵某尘肺病形成的年限,应承担赵某因工伤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和尘肺病防治条例第19条规定,各企业(即用人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本案枧下煤矿在赵某进入该矿时未对其进行健康检查、不知赵某是否存在尘肺病隐患或患有尘肺病情况下即安排从事掘进和采煤作业,现赵某被诊断为职业性煤尘肺1期,并依法认定为工伤和伤残7级,枧下煤矿又未申请鉴定赵某尘肺病形成的时间是否为接触粉尘作业3年以上,为此,不能减轻枧下煤矿的赔偿责任,即枧下煤矿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赵某因工伤遭受人身损害的全部损失。???

(杨伍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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