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治疗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离岗应做健康检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3-03 21:57 我要评论( )

我是一家机械加工公司的职工,5年多前被单位招聘为电焊工,我的劳动合同是2014年11月25日到期。本月初,公司通知我因电焊业务少,将于3月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前段时间我一直感觉不舒服,希望公司能为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没有查出问题再解除劳动关系,

我是一家机械加工公司的职工,5年多前被单位招聘为电焊工,我的劳动合同是2014年11月25日到期。本月初,公司通知我因电焊业务少,将于3月底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前段时间我一直感觉不舒服,希望公司能为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果没有查出问题再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不同意,称去年5月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职工体检,没有查出患有职业病,现在还不到一年,无须再做。请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在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机械工业中的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焊、氩弧焊、碳弧气刨、气焊等作业,被列入可能导致电焊工尘肺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这就是说,机械加工公司去年5月组织职工体检,属于您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现在单位打算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尽管与上次体检时间相隔不到一年,但按法律规定,公司仍要为您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由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不能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您可要求公司为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若公司不同意,您可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汪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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