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鉴别

法定职业病之氯丁二烯中毒_推荐

字号+ 作者:百源医疗 来源:百源医疗采编

2016-02-23 22:30 我要评论( )

氯丁二烯中毒是接触过量氯丁二烯引起的疾

氯丁二烯中毒是接触过量氯丁二烯引起的疾病。急性中毒少见,有呼吸道粘膜刺激症状,重症出现步态不稳、震颤、呕吐、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甚至意识丧失。长期过量接触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征、低血压,部分中毒性肝病,出现肝肿大、肝区痛、肝功能异常,?-球蛋白降低。脱发和指甲变色是较为特殊的体征。少数患者有接触性皮炎。除脱离接触外,可给予对症治疗。

症状体征:

a.头昏、头痛、乏力、四肢麻木、步态不稳或短暂的意识障碍、恶心、呕吐;

b.流泪、咽部干痛、咳嗽、胸闷、呼吸困难;

c.眼结膜充血、咽部充血、肺部可有散在干、湿啰音;

d.X射线胸片可有肺纹理增强。

诊断检查: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1.1 急性中毒 立即脱离现场,保持安静、保暖、给氧、清洗污染皮肤,更换污染衣服,用清水、生理盐水或1~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污染的眼部。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对症处理。

1.2 慢性中毒 适当休息、加强营养、对症治疗。

2 其他处理

2.1 观察对象

应每半年复查一次。

2.2 慢性轻度中毒

中度或重度脱发者,应休息1-2月,并进行对症治疗。有肝脏损害者应给予及时治疗,治愈后恢复原工作。有II°质度改变者,应调离氯丁二烯作业;每3-6月复查一次。

2.3 慢性重度中毒

全休;不再从事氯丁二烯作业,可视病情半休或从事轻工作。

2.4 急性轻度中毒

经治愈后,恢复原工作。

2.5 急性重度中毒

经治愈后,应休息2月;如无肝脏损害恢复原工作;急性重度中毒后1-2月,可出现肝脏损害,应按上述5.2.2肝损害处理。

2.6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脱离氯丁二烯作业。

治疗方案:

1 治疗原则

1.1 急性中毒 立即脱离现场,保持安静、保暖、给氧、清洗污染皮肤,更换污染衣服,用清水、生理盐水或1~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污染的眼部。急性期应注意卧床休息、对症处理。

1.2 慢性中毒 适当休息、加强营养、对症治疗。

2 其他处理

2.1 观察对象

应每半年复查一次。

2.2 慢性轻度中毒

中度或重度脱发者,应休息1-2月,并进行对症治疗。有肝脏损害者应给予及时治疗,治愈后恢复原工作。有II°质度改变者,应调离氯丁二烯作业;每3-6月复查一次。

2.3 慢性重度中毒   全休;不再从事氯丁二烯作业,可视病情半休或从事轻工作。

2.4 急性轻度中毒   经治愈后,恢复原工作。

2.5 急性重度中毒   经治愈后,应休息2月;如无肝脏损害恢复原工作;急性重度中毒后1-2月,可出现肝脏损害,应按上述

2.2肝损害处理。

2.6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应暂时脱离氯丁二烯作业。

预防及预后:

1.迅速移离中毒场所,清洗污染的皮肤。

2.吸氧。

3.必要时,给予呼吸兴奋剂,呼吸停止者应立即日对口人工呼吸。

4.以10%硫代硫酸钠10 ml静脉注射。

5.及时防治肺水肿及保肝治疗。重视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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