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概述:
溴甲烷(CH3Br)为无色、无臭、易挥发,可经过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进入人体。它能干扰细胞代谢,造成神经系统、肺、肾、肝及心血管系统的损害。本品属中等毒性的神经毒物,当空气中溴甲烷浓度超过400 mg/m2时就会中毒。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机体。分布于类脂质丰富的组织中,能强烈损害中枢及周围神经,对肺、肝、肾也有毒性,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溴甲烷是一种非特异性细胞原浆毒,在体内可转化为甲醇、无机溴,可使体内含巯基的酶甲基化而失活。该品在体内代谢、排泄慢,恢复也慢。
症状体征:
急性中毒
吸入高浓度溴甲烷可因呼吸抑制而猝死。多数病例均有20分钟到48小时潜伏期,长者可达3~5日。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全身乏力、嗜睡、食欲减退、恶心、呕吐、日吃、发音不清、酒醉状、步态不稳、视物模糊、复视等,亦可有轻度肾损害。重度中毒表现为上述症状加重,出现脑水肿,呈昏迷、抽搐甚至癫痫持续状态,中枢性呼吸衰竭,小脑性共济失调,精神症状如淡漠、谵妄、躁狂、幻觉、妄想、定向障碍、行为异常;部分病例可有多发性周围神经病变、肺水肿、心律失常、肾衰竭。
慢性中毒
全身乏力、倦怠、头晕、头痛、记忆力减退、视力模糊,较重者可有性格改变、幻觉等,亦可伴有周围神经炎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皮肤损害
皮肤接触溴甲烷液体可有红斑、水疱性皮炎等。
诊断检查:
1.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接触较大量溴甲烷职业史、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及其他必要的临床检查结果,参考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2 接触反应
有眼部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或头痛、头昏、乏力等神经系统症状,脱离接触后多在24小时内消失。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中毒
经数小时至数日潜伏期出现较明显的头晕、头痛、乏力、步态蹒跚以及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咳嗽、胸闷等症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a)轻度意识障碍;
b)轻度呼吸困难、肺部听到少量干、湿啰音。
3.2 重度中毒
以上情况明显加重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a)重度意识障碍;
b)肺水肿
治疗方案:
处理原则
1 治疗原则
1.1 立即脱离现场,更换污染衣物,有皮肤污染者可用清水、2%碳酸氢钠液或肥皂水清洗。
1.2 对接触反应者应至少观察48小时,根据情况作处理。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保持安静,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1.3 治疗以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为主。要早期、积极地处理脑水肿、肺水肿等情况。
2 其他处理
急性轻度溴甲烷中毒患者治愈后可以恢复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预防及预后:
1.安全卫生教育和重视安全操作规程是预防中毒的关键。熏蒸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进入篱药场所要穿工作服,使用供氧式防毒面具,并于用前检查其性能;熏蒸后须经充分通风方可入内。
2.在生产过程中,须注意管道密闭和废气回收。贮藏罐应密闭并置于阻凉通风处。
3.禁止皮肤接触溴甲烷液体,一旦被污染,应立即用温肥皂水或2%碳酸氢钠清洗,后沐浴,更换被污染衣服。
4.在嗅甲烷内加用有刺激性的氯化苦作指示剂,以利辨别,加以预防。
保健小贴士:
现场急救
迅速将中毒者拖离现场和堵泄漏处理(同氯化苦中毒现场急救),应充分注意施救者或抢险者的自身保护。受害者脱离现场后即应脱除污染衣物,吸新鲜空气。皮肤污染处先用肥皂水清洗,其后再用清水淋浇;有水疱处消毒后用无菌针刺破清除水疱液,然后再用消毒的碳酸氢钠液冲洗创面,再涂消毒的鱼肝油包敷;眼部污染用2%碳酸氢钠液流水冲洗。
急诊观察处理
经口误服者应予催吐,并选用2%~4%碳酸氢钠液洗胃。凡接触溴甲烷后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及(或)有头昏、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或者是皮肤污染溴甲烷局部出现水疱者,均应留诊观察至少48小时,同时应注意作进一步的清洗排毒处理。观察期间症状逐步减轻恢复者,可不按急性中毒对待;若症状逐步加重,有发展为中毒性脑病或肺水肿的可能时,可早期作预防性抗中毒性脑水肿或肺水肿处理。具体救治措施可参阅总论中毒性脑病和中毒性肺水肿相关章节。
解毒治疗
目前尚无满意的特效解毒药物。动物试验用谷胱甘肽750 mg/kg有治疗作用,但尚无临床试用验证报道。鉴于溴甲烷对巯基酶有抑制作用,故可试用巯基络合剂(二巯丙磺钠、二巯丁二钠或ß一巯乙胺等),具体用法及剂量可参阅,总论特效解毒药有关章节,但目前试用的效果多不够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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