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样品管理程序
23.1. 目的
对样品接收、流转、保管、处理作出规定,保证样品在整个检测过程中质量不变和保管期间不损坏、不丢失、不混淆。
23.2. 范围
适用于我所采样检测和委托检测样品的接收、流转、保管和处理。
23.3. 职责
各检测室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接收、确认、编号、分发和处置,并保证样品标识的唯一性。
23.4. 工作程序
23.4.1. 样品接收
23.4.1.1. 样品检查、登记
样品管理员对来样进行检查、验收,对采(送)样单进行核对,并仔细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有无异常。如果对样品有疑问,或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应向送样方提出,要求进一步说明。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在采(送)样单的样品状态或备注栏内。
23.4.1.2. 样品编号和样品标识
对接收的样品按类别顺序进行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编号应写在样品流转单上,保证样品不混淆。同时对样品进行标识,在每个样品上贴上标签。
23.4.1.3. 客户送检样品的接收
综合管理室依据客户的需要,在事先征得有关检测室主任同意,确认可以进行分析时,再办理样品接收手续,填写检测任务单后,转交检测室,按4.1.1和4.1.1处理。
23.4.2. 样品流转
23.4.2.1. 样品采集后及时送回实验室,样品管理员在对样品进行检查、登记、编号后,应在1小时内按检测任务单的要求,通知相关分析人员取样分析。
23.4.2.2. 检测过程中样品流转管理
经过编号的样品应分区域存放,设立“待检”、“检毕”区域,并应有明确标识,防止不同检验状态的样品混淆。
样品(包括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样品)的放置环境需满足有关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各类样品应按规范要求的时间及时取样分析。
23.4.1. 样品预处理
样品的预处理(包括样品制备),应按有关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当委托方有要求时应按要求执行,并在检测报告上注明。
23.4.2. 样品保管
23.4.4.1. 样品保管要做到“三不”(不损坏、不丢失、不混淆)。
检测室的样品库应有专人管理,设有存样间(或区域)。留样要按留样登记表栏目要求逐项登记,做到标识清楚,帐物相符,留样要分类、分区存放,做到摆放准确、整齐、安全。
23.4.4.2. 样品库应配备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设施,如冷冻柜、恒温恒湿室,防光照等,保证样品在贮存期间不发生非正常的损坏和变质。
23.4.4.3. 易降解、性能不稳定的样品均不作留样保存。
23.4.4.4. 检毕样品保存期不应少于报告申诉期,一般不少于15天,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23.4.3. 检毕样品的处理
样品处理必须符合三废排放标准,不得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处理按我所作业指导书《实验室废物与作废样品处置办法》执行。
23.1. 相关文件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废物与作废样品处置办法》
23.2. 质量记录
检测任务单
留样登记表
复检申请审批记录
检毕样品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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