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采样控制程序
22.1. 目的
对采样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样品具有客观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22.2. 范围
适用于环境检测过程中各类样品的采样,包括常规检测、监督检测、仲裁检测、委托检测所涉及的采样。
22.3. 职责
22.3.1. 各业务承接部门制订采样计划。
22.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重大检测项目的采样计划。
22.3.3. 检测人员按有关环境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采样计划的要求执行采样任务。
22.3.4. 质量控制人员对样品采集管理实施监督。
22.4. 工作程序
22.4.1. 检测采样计划和内容
22.4.1.1. 检测采样计划
综合管理室制订我所环境质量检测计划,检测室根据客户的委托制订污染源检测计划。各检测室按照检测工作计划,做好检测工作准备,实施检测任务。
22.4.1.2. 计划内容包括:任务名称、任务负责人(室)、检测点位、检测项目、检测频次、采样时间、所需人员、车辆安排等。
22.4.2. 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必须是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检测证,或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22.4.3. 采样依据
依据国家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属于仲裁检测的也可按争议双方商定的方法进行采样。
22.4.4. 采样记录单
22.4.1.3. 采样记录单要有足够的信息,采用统一格式。
22.4.1.4. 检测室参照国家环境检测技术标准规范和上级环境检测部门提供的有关采样记录表。
22.4.1. 采样要求
22.4.5.1. 所有现场采样要求有1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现场采样记录,采集完成后,应立即帖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编号、采样时间等内容,并按样品保存要求,进行避光或加入固定保存剂处理。
22.4.5.2. 采样方法及采样量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检测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进行。
22.4.2. 采样记录
采样记录单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准确、信息量齐全。
22.4.3. 样品运输和交接
检测(采样)人员采样完后须按有关技术要求保存,并尽快送回我所办理交接手续。样品收发按《样品管理程序》执行。
22.4.4. 由委托方采集送检的样品,按《样品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办理样品交接手续。
22.1. 相关文件
《样品管理程序》
《采样控制程序》
《检测/检测工作程序》
《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001),《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第四版(1003)。
《记录管理程序》
22.2. .质量记录
采样记录单
检测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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