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10.1. 目的
为合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使评定步骤和方法适合检测特点,并符合JJF1059——199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技术规范和国内外专业机构制定的评定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10.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提供数字结果的检测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0.3. 职责
10.3.1. 技术负责人负责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管理工作。
10.3.1.1. 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识别并提出评定要求,组织评定和评定结果的评审工作。
10.3.1.2. 组织测量不确定度的验证。
10.3.1.3. 批准对外公布实验室能力时的测量不确定度指标。
10.3.1.4. 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10.3.2. 检测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各检测项目的特点识别评定要求,组织需要评定的检测项目编写“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报告,会同监督员对本部门的评定报告和使用进行审核。
10.3.3. 检测项目的分析人员应学习和掌握“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的基础知识和方法,编写本项目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及时发现和反馈会导致测量不确定度发生较大变化的信息。
10.4. 工作程序
10.4.1.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各检测部门的负责人、监督员和有关人员,就下述情况决定有关项目评定不确定度的具体要求:
10.4.1.1. 当检测不要求得到数字结果时(如仅需作通过或不通过,正或负或其它定性的估计),则不要求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但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的可变性有正确的理解。
10.4.1.2. 对于某些广泛公认的检测方法,如果该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
要来源的极限值和计算结果的表示形式时,实验室只要遵守该方法和报告结果的方式,即被认为符合要求可以不编写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
10.4.1.1. 由于某些检测方法的性质,决定了无法从计量学和统计学角度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有效而严格的评定,这时应通过分析列出各主要不确定度分量并作出合理评定,但要确保检测结果报告形式不会造成客户对所给测量不确定度的误解。
10.4.1.2. 除上述三种情况,检测室均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并实施评定其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如有的检测项目包含取样和样品制备,则评定时就应考虑由此引起的不确定度来源,有的检测样品不能作重复独立测量,就不应考虑重复性对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有的检测A类评定不确定度分量对总不确定度起决定作用,这时就不必勉强去寻找B类评定分量。
10.4.1.3. 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严密程度取决于检测方法的要求,客户提出的要求和作合格评定时规定的极限的宽窄。
10.4.1.4. 当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或客户有要求,或当不确定度影响到对规范限度的符合性时,检测报告上应给出有关不确定度的信息。
10.4.1. 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ISO/IEC17015中对检测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学习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基础知识和方法。综合管理室协助技术负责人有计划地组织有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归档。
10.4.2. 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关注并搜集国内外认可管理机构,同行实验室和专家有关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信息。技术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设法沟通国内外同行实验室,交换有关不确定度评定的资料。
10.4.3. 检测室的负责人应根据4.1条的要求,组织检测项目分析人员编写各自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报告(初稿),并提出在检测报告上表示不确定度方法的意见,经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审核修改后报技术负责人汇总。
10.4.4. 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实验室的规模和专业构成,提名测量不确定度评审组成员,经所长批准后负责评审评定报告初稿和意见,必要时可委托外单位专家评审。
10.4.5. 评审后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和测量不确定度表示意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作为实验室的受控技术文件打印归档,并作为作业指导书发至有关检测室执行。
10.4.6. 技术负责人应结合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有计划地安排对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实施验证。
10.4.1. 技术负责人应结合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有计划地安排对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实施验证。
10.4.2. 技术负责人应建立维护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有效性的机制,当检测项目分析人员发现发生严重影响相关不确定度分量的变化时,应及时向检测室负责人和监督员反馈并提出修改的具体意见,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修改结果应向评审组通告。
10.1. 相关文件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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