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精密电子有限公司是河北省“十一五”最重要的投资项目之一,被列为省重点支撑产业项目。该项目主要为诺基亚、摩托罗拉、三星等国际知名大企业生产手机及配件,是该集团确立的全球无线通讯事业群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投资34.05亿元,完成建筑面积110万平方米,46栋主体建筑,有2.6万名操作工人在此生产作业。为了解该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程度,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我们受该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公司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1.1 现场调查:由该公司提供公司简介和生产工艺,并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及辅助材料、工作流程、劳动者的工作状况以及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进行现场调查,识别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2 使用仪器:SP-2100A气象色谱仪、UV7504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TAS-990AFG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WA6218A噪声统计分析仪、AWA6221B声校准器、G1LAR5个体采样仪、QC-1B气体采样仪、FCS-10粉尘采样器、AM-4826数字风速表、testo610多功能温湿度计、DYM3型空盒气压计。
1.3 检测方法和评价标准:根据《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2]选择有代表性的采样点,连续采样3个工作日。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GBZ2-2007)][3]进行卫生学评价。
1.4 质量控制: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方案,方案涵盖实验室计量认证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相关质量控制内容,确保采样、运输及检测方法等的质量控制。
2 结果分析
2.1 基本情况:该公司生产车间通风设施运行良好,作业场所设置有喷淋和洗眼设施,设有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配置齐全,现场检查发现个别工人不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耳塞等情况。
2.2 分布工序
表1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存在的工序
正己烷 IMD车间,表面处理房,射出成型工作室。
苯 印刷车间,网印车间,制版车间,调墨房,全检车间。
甲苯 印刷车间,网印车间,制版车间,调墨房,全检车间。
二甲苯 印刷车间,网印车间,制版车间,调墨房,全检车间。
乙酸乙酯 印刷车间,网印车间,调墨房。
乙酸丁酯 印刷车间,网印车间,调墨房。
丁酮 退镀车间
氮氧化物 退镀车间
氢氧化钠 退镀车间
噪声 印刷车间,网印车间,制版车间,调墨房,CNC车间(薄板切割),PVD车间(静电除尘),退镀车间。
2.3 化学有害因素
表2 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统计表
序号 化学有害因素 检测点数 合格点数 检测结果mg/m3(PC-TWA) 合格率(%)
1 正己烷 19 19 0.2-10.1 100
2 苯 16 16 0.32-6.14 100
3 甲苯 16 16
4 二甲苯 16 16
5 乙酸乙酯 16 16 0.32-6.14 100
6 乙酸丁酯 16 16
7 丁酮 4 4
8 氮氧化物 4 4 0.055-0.112 ——
9 氢氧化钠 4 4 0.045-0.050 ——
注:L代表最低检出限。
从表1、表2看出,所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有害因素全部符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限值,作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同时接触几种以上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个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有相加、协同和联合作用[4]还得进行相应探讨,故定期对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调离职业健康检查异常者和职业禁忌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2.4 噪声
长期接触一定强度的噪声,可以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4]按照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进行评价。该公司工作场所噪声共检测29个点,其范围在68.9-98.6[LEX,8h]dB(A),所检工作场所噪声合格率为93.1%。
3 讨论
3.1 通过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发现:正己烷、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氢氧化钠、氮氧化物和噪声为该精密电子公司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3.2 该精密电子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措施得力,防毒、噪设施齐全,总体评价结果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在部分岗位仍有噪声超出职业卫生国家标准的情况,应加强耳塞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人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纯音听力测试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应避免加班或连续工作时间过长,适当安排工间休息。
3.3 毒物之间和毒物与存在生产环境的各种有害因素,可同时或先后作用于人体,该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较多,应在做好暴露水平控制工作的同时也要重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把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关,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切实保护职工健康。
3.4 建议该公司应继续改善职业病防护措施,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限值以下,同时应重视个人卫生防护、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健全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制度等。保证作业场所的通风除毒、减噪隔音和屏蔽设施运行良好。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2] GBZ159-2004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
[3] 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4]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第五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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