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量认证申请书2份;
(二)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以下类同),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实验室应提交依法设置实验室的批准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非独立法人应提交设置实验室的文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技术能力证明,包括:
1、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授权签字人、质量主管、内审员、及其他检测人员系正式人员的证明或合同制人员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质量负责人和内审员经培训合格的注册内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典型检验(测)报告(每类1份)复印件;
4、执行标准时效性报告复印件;
5、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
(四)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有关证明文件:
1、程序文件目录及质量手册;
2、内审报告复印件;
3、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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