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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12非常规工作制条件下职业接触限值调整指南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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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52 我要评论( )

【摘要】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首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华

【摘要】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首次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协和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敏、李文捷、杜燮祎、乌正赉、郑迎东、王丹、鲁洋、吴维皑、李涛、刘晓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非常规工作制条件下对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调整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非常规工作制条件下对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调整。 每天工作不足8h且每周工作不超过40h的工作制不适用于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 术语和定义

3.1 非常规工作制 unusual work schedule 指与每天工作8h且每周工作5d共40h的工作制不同的工时制度。

3.2 生物半减期 biological half-life 进入体内的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经代谢或因正常生理活动而减至一半所需要的时间。

3.3 职业接触限值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OEL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其绝大多数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3.1 最高容许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 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和任何工作地点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均不应超过的浓度。

3.3.2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short term exposure limit,PC–STEL 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

3.3.2.1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 time-weighted average,PC-TWA 以时间为权数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

3.4 工作周期 repetitive work cycle 以“日”和“周”为基础的工作(班)制,完成一个循环所需的周数。

3.5 一个工作周期中周平均接触时数 average exposure duration in hours per week based on a repetitive work cycle 在工作周期中,每周7d工作(班)制的工作小时的算术平均数。

3.6 多重接触 multiple exposure 每天接触两种或以上职业性有害因素。

3.7 协议工作制 nominal schedule 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议形成的日常工作制,不包括超时工作和临时性替班,按照惯例,这种工作制至少应占实际工作时间的80%。

3.8 调整系数 adjustment factor 对非常规工作制条件下的OELs(主要是PC-TWA)进行调整需乘以的数值,也称折减系数(reduction factor)。

4 调整指南

4.1 调整原则 非常规工作制条件下所调整的OELs为劳动者所提供的职业健康保护水平,至少应与常规OELs提供的保护水平等效。

4.2 调整步骤

4.2.1 确定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的调整分类 根据所要预防的健康损害类型、生物半减期(如果已知)以及建立职业接触限值的依据将化学性职业有害因素分为I(I-a、I-b、I-c)、II、III和IV类,详见表1。根据表1和各种物质的毒理学及药理学数据,对物质进行分类(包括附录B的703种的物质),以方便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使用。

4.2.2 选择相应的调整方法

对某种物质的OELs进行调整时,首先应根据表1确定该物质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调整方法、计算调整系数,也可根据表2~表4中的数据直接查得相应的调整系数,然后按该调整系数对OELs进行调整。调整的流程见图1。

4.3 调整系数的计算

4.3.1 日调整 II类物质,即需进行日调整的物质,其调整系数计算公式为

需要作日调整的物质,又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1)每周内每个工作班的时间相同,即在实际工作中,工作班内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不变,如每日工作12h,这时调整的OELs为0.67×PC-TWA。其实际测定浓度应为12h的加权平均值。(2)每个工作班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这时需分别对每个工作班的接触浓度进行PC-TWA的调整,并根据每个工作班的持续接触时间对上述计算结果进行加权平均(见表2)。

4.3.3 日调整或周调整(二者中选择较严的一种调整方法) 对于IV类物质,应按日调整和周调整公式分别计算其Fa,并选择较严的Fa(Fa较小)进行调整。Fa可在表4中直接查得,即日接触时间和周接触时间交叉处的调整系数(Fa)。实际测量的加权原则与日调整和周调整相同。

4.4 本指南的使用要求

a) 本指南中的调整原则仅适用于PC-TWA的调整,不适用于短时间接触限值(PC-STEL)和最高容许浓度(MAC)的调整。

b) PC-TWA的调整仅适用于每个工作班工作时间不少于4h且不超过16h的协议工作制。

c) 对于在不同工作地点采用非常规工作制的劳动者,评估其某种物质的平均日接触水平是否超过容许范围,需要计算其在整个工作班中的接触水平,再与调整后OELs进行比较。

d) 对于每天接触两种或以上物质和采用非常规工作制的情况,评估其某种物质的平均日接触水平是否超过容许范围,应计算其多重接触指数(Rm),其分母应为调整后的OELs、而非PC-T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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