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是重要的能源、化工、建材、农业生产基地,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人口的膨胀,生产、生活产生的城市污水急剧增加,为治理水污染,10万m3/d污水处理厂于21304年建成并进入试生产阶段,为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为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竣工验收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受该厂委托,焦作市职业病防治所2005年10月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材料与方法
1.1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J、《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j、《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作场所噪声测量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1.2评价内容本次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或存在)的毒物、噪声、不良照明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价;对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作出评价结论,提出建议。
1.3检测方法在了解生产工艺和现场劳动卫生调查基础上,满负荷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采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下称规范)要求,选择工人经常操作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连续3 d进行采样。毒物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进行现场采样,噪声按照《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WS/T 69—1996)进行检测,照度现场测定采用TES 1330照度计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进行现场检测。
2结果与讨论
2.1一般情况厂区位于焦作市市区东南,距焦作市中心约6km,占地7.98公顷,呈长方形,现有职工总人数为66人,其中生产人员44人,管理人员22人,项目总投资10 586.00万元。
2.2厂址及平面布局位于当地夏季主导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周围无居民区,其排放的毒物向外扩散对市区会造成一定影响;办公区和污水处理区分离,产生的毒物对办公场所影响较小。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 21302—1)的要求。
2.3生产工艺工程采用卡罗秦尔氧化沟工艺进行污水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为:污水一粗格栅一细隔栅一曝气沉砂池一厌氧选择池一氧化沟一分配井一二次沉降池一达标排放。该工艺是利用好氧微生物把污水中的大部分有机物分解为无污染的二氧化碳、水等物质,少部分合成为细胞物质,促使微生物增长,并以剩余污泥的形式排出,使污水得以净化排放,在国内污水处理行业属先进生产工艺。
2.4职业病防护设施各作业区设有值班室或控制室;产生毒物较大的厂房(压滤机房)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害作业工人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有耳塞、口罩等。
2.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根据生产工艺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对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硫化氢、氨、氯气、噪声进行检测和评价。现场取样是在该厂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的,调查结果和数据能够反映焦作市污水处理厂10万m3/d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现状。共对11个工作场所H2S、2个工作场所NH3、10个工作场所c12进行了检测,全部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表1)。水泵、风机、转刷及污泥浓缩脱水等设备在运转过程中产生噪声,以工厂人实际接触时间为评价标准,共检测18个噪声作业场所的16个部位,噪声强度范围在45—83 dB(A)之间,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6采光照明工作场所自然采光和人工光源相结合,本次评价共对全厂7个工作场所工作面的照度进行了检测除中心控制室,其他作业场所均符合国家标准,见表2。
2.7管理措施该厂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有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焦作市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工程使焦作市水环境将得到很大的改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十分显著。
3建议
硫化氯、氨等是污水处理厂产生臭气中的主要成分,发生源主要是储泥池、污泥浓缩池、压滤机房以及曝气池和格栅井处,建议采取恶臭治理措施,提高环境质量。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加以实施;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配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职业卫生检测站和安全教育室,配备有关的检测分析仪器。做好职工就业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对沉降池清泥时应注意H2S聚集,先用便携式仪器检测,确保安全后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进行作业,以防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做好生物污染预防措施:在污水处理的曝气过程中,产生的附着细菌气溶胶会将致病微生物带入空气中,从业人员应当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即在曝气池周围工作时应当佩戴口罩。我国尚没有污水处理行业工作场所空气中微生物的职业卫生标准,建议有关机构进一步完善,为防治生物污染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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