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尘危害
铝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有氧化铝粉尘、石油焦粉尘、沥青烟尘。氧化铝粉尘主要存在电解厂房内、氧化铝贮运系统;煅烧工段的上料系统、排料系统、煅后工段的混捏机、预热螺旋机以及磨粉系统有粉尘和沥青烟产生;成型工段也有沥青烟产生;残极处理工段的粗碎、配料、筛分等过程均有粉尘产生。天车司机,电解车间工人,炭素粉破碎、筛分等岗位工人受粉尘危害较大。根据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为,生产性粉尘中的氧化铝粉尘不得超过6mg/m3;其他粉尘(当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得超过10mg/m3。
2.毒物危害 作业工人接触到的毒物主要有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毒物主要存在于电解槽附近及烟气净化系统。铝电解以冰晶石-氧化铝氟化铝的熔体为电解质,以炭素材料为电极进行电解。电解时在阴极上析出液态的金属铝,在阳极上产生气体。同时还散发出氟化物、粉尘等污染物为主的电解烟气。在400℃~600℃温度下,氧化铝中仍可含有0.2%~0.5%的水分。原料中的水分与固态氟化盐在高温条件下可发生化学反应,同时,进入熔融态电解质中的水分也可与液态的氟化盐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有害的氟化氢。
人体吸入过量的氟,常常会引起骨硬化、骨质增生、斑状齿等氟骨病,严重者使人丧失劳动能力。氟化物还对呼吸道粘膜及皮肤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我国卫生标准规定,车间空气中氟化物(以氟计)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5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氟化物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沥青烟主要来源于该工序生阳极工段的混捏机、磨粉系统及成型工段。煤沥青的软化点为100℃~110℃,属高温沥青。沥青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沥青中所含的蒽等光感物质,长时间接触,并经阳光照射,可引起皮炎;二是沥青烟对皮肤及粘膜的刺激作用。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沥青烟为Ⅲ级,属于中度危害。
一氧化碳产生于电解槽的阳极,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嗅气体。它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脉快、烦躁、浅至中度昏迷;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我国车间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一氧化碳为Ⅱ级,属于高度危害。
在电解过程中还有硫化物产生。二氧化硫为无色气体,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轻度中毒时,皮肤或眼接触发生炎症或灼伤;严重中毒可在数小时内发生肺水肿、喉水肿、声带痉挛而致窒息。我国车间空气中二氧化硫最高容许浓度为15mg/m3,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对毒物毒性分级的原则,二氧化硫可为Ⅵ级,属于轻度危害。
3.高温危害 现行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中规定,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即为高温作业。铝电解槽电解温度高达940℃~960℃,是主要的生产性热源。炭素工段的煅烧、焙烧、连续混捏、预热螺旋、沥青熔化生产设备均为生产性热源。资料表明,环境温度达到28℃时,人的反应速度、运算能力、感觉敏感性及感觉运动协调功能都明显下降。高温使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主要体现在影响人体的体温调节和水盐代谢及循环系统等。高温还可以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使工人在操作过程中注意力分散,肌肉工作能力降低,从而导致伤害事故。
4.在电解铝车间生产环境下,氟、铝、强磁场共存时对实验动物和作业工人免疫系统的联合作用,呈现低浓度促进和高浓度抑制作用;单因素铝对实验动物的体液免疫、细胞免疫均呈低浓度促进和高浓度抑制效应,铝铸造工人血中IgA含量升高而淋巴细胞计数下降;体外人T、B淋巴细胞培养研究发现,中、高浓度的铝对人体T、B淋巴细胞生长繁殖功能和合成、分泌细胞因子白细胞介素2、肿瘤坏死因子均有抑制作用;暴露于铝厂的不同作业环境(铝、铝+氟、铝+氟+强磁场),对作业工人血和尿中的铝、铁、锌、铜、锰、镁、钙7种微量元素及尿氟含量有不同影响。接触铝组工人血铝、铁、锰含量升高,接触磁场组工人血铁、铜、锰、镁含量升高,但它们在尿中含量并不升高,表明这些元素在体内重新分布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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