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江苏苏州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煤尘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出《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装[2014] 85号),副局长刘健指示立即打电话给正在开展交叉检查的各组组长,将防范煤尘防治工作纳入检查内容。
各检查组按照安监总煤装[2014] 85号要求和省局领导指示,在交叉监察时将煤尘防治工作纳入监察的重要内容,共对攀枝花、达州、广元、宜宾等6市(州)41对煤矿开展了粉尘防治专项监察,发现粉尘防治方面隐患105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处,责令煤矿停止生产(停止建设)19处,累计罚款14.4万元。并要求各矿立即开展粉尘防治专项治理工作,对照监察发现的隐患,积极开展自查、自改,防范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做好粉尘防治工作。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主要是:一是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如防尘喷雾设施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防尘设施安设地点不全,防尘设施安设数量不够,防尘管路未接到采掘作业点。二是重点环节防尘工作不落实,主要转载点和卸载点未安设防尘喷雾设施。三是对巷道积尘冲洗工作不重视,未将该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普遍存在清理巷道积尘不及时,没有按期冲洗巷道。四是隔爆设施安设不规范,部分采掘作业点未安设隔爆设施,隔爆水袋安设不规范。五是井下爆破管理存在差距,爆破作业未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六是通风和火源管理存在差距,表现在通风管理差,部分煤矿井下还存在失爆电气设备。
为进一步落实安监总煤装[2014] 85号和有关领导的批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继续加大粉尘防治检查力度,在安全检查时将粉尘防治纳入检查内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粉尘防治相关的责任体系、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现场落实控制产尘、降尘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督促煤矿各级领导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实施专人负责粉尘日常监测,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分析粉尘浓度的升高或降低原因,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及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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