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评价依据、应收集的资料、职业卫生调查内容、职业卫生检测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要求。
石棉制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评价目的、基本原则、评价范围、评价方法、报告书章节、内容组成以及报告书格式参见AQ/T 4270。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石棉制品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不适用于使用石棉制品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 18077 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T 427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
AQ/T 8008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AQ/T 42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石棉制品 asbestos products
主要包括石棉保温制品、石棉密封制品、石棉制动制品、石棉建筑制品(即石棉水泥制品)、石棉特种制品等5大类,主要产品有:石棉布、石棉绳、电解布、隔膜布、石棉盘根、高/中/低压石棉橡胶板、石棉水泥瓦/板、石棉水泥管。
注:石棉制品分类及常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附录A。
3.2
石棉制品业 asbestos products enterprises
生产石棉制品的用人单位,不包括使用石棉制品的用人单位。
4 评价依据
AQ/T 8008、AQ/T 4270、GBZ/T193等标准及其相关引用标准,以及政府监管部门针对被评价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等文件;最近一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包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近3年职业卫生检测和健康监护资料;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有关资料等。
5 应收集的资料
5.1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
5.1.1 AQ/T 8008、AQ/T 4270、GBZ/T193、GB18077、GBZ1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5.1.2 AQ/T 8008、AQ/T 4270、GBZ/T193等标准中相关规范性引用文件。
5.2 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概况及其工程技术资料
5.2.1 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概况,包括用人单位地理位置、所属行政区域、单位性质等;
5.2.2 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物料、产品及其用(产)量,尤其是石棉或石棉制品的使用量或产生量,以及石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MSDS;
5.2.3 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使用或产生石棉的主要工艺流程及其作业方式;
5.2.4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劳动定员情况,尤其是接触石棉人数、分布情况和工作制度;
5.2.5 石棉制品业产生石棉的设备及其操作手册或中文说明书;
5.2.6 石棉制品业切割、打磨等工艺过程采取的防护设施;
5.2.7 石棉制品业总平面布置图、纵向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有关图纸;
5.2.8 辅助用室设置与建筑卫生学资料;
5.3 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5.3.1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3.2石棉等防护设施的运行、维修、检测情况,主要包括近3年防护设施的维修记录和检测记录或检测报告;
5.3.3石棉防护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情况,主要包括近3年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更换记录;
5.3.4接触石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主要包括近3年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复查报告、诊断报告以及岗位调离文件等;
5.3.5 检测与评价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近3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评价报告以及监管部门对被评价单位出具的审核、处罚等文件。
6 职业卫生调查内容
6. 1 用人单位概况与运行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产品的种类、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地点、以及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运行情况。
6.2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
调查项目的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情况,收集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总平面布局图、车间平面布置图等有关图纸。
6.3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调查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称量加料、成型打磨、产品切割、物料输送等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理化性质与分布,以及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工作日写实并调查劳动定员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和外委作业的相关情况。
注: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主要工序及其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附录B。
6.4 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
调查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称量加料、成型打磨、产品切割、物料输送等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防护效果以及运行维护等情况,应以石棉作业场所的通风除尘净化设施的调查为重点。
6.5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调查
调查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环境状况及其配备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性能参数、适用条件以及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应以石棉粉尘危害防护用品的调查为重点。
6.6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调查
调查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项目、检测点、检测结果、检测周期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6.7 建筑卫生学调查
调查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情况。
6.8 辅助用室调查
调查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辅助用室情况。
6.9 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
调查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的告知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设施及演练情况、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状况、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等。
6.10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
调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健康体检人数、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职业健康体检周期、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处置情况。
7 职业卫生检测
7.1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7.1.1实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记录检测的过程与结果。
7.1.2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GBZ159的要求。
7.1.3检测物质至少应包括石棉,并宜覆盖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7.1.4对石棉的检测至少应包括石棉或含石棉材料进出料、输送、碾压、粉碎、筛分、混合和包装作业场所,石棉纺织品的梳棉、纺织、编织、缝纫、和裁剪作业场所,以及石棉水泥、摩擦材料的切片、冲孔、钻孔、锯、打磨和切削作业场所,并宜覆盖接触石棉作业的所有工作地点。
7.2 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
7.2.1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并记录检测的过程与结果。
7.2.2至少应对通风除尘净化装置排风罩的排风量、控制风速、管道内风速、除尘装置的净化效率进行检测。
7.2.3排风罩的排风量、控制风速、管道内风速、除尘装置的净化效率的检测方法应参照GB/T16758、GBZ/T193等相关标准。
7.3 建筑卫生学检测:对风速、照度、微小气候等实施现场建筑卫生学检测,并按照检测内容整理和分析检测结果。
8 职业病危害评价
8.1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8.1.1简述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的调查结果、并按GB18077、GB50187、GBZ1、GBZ/T193等标准的规定利用检查表法对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的卫生防护距离、厂区布局和设备布局逐条进行分析和评价。
8.1.2石棉制品厂卫生防护距离应参照GB18077进行分析和评价,布局应重点参考GBZ/T193进行分析与评价。
8.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8.2.1按照划分的评价单元,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和检测结果并对照相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等,评价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及其相关工序(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
8.2.2石棉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应参照GBZ2.1、GBZ2.2的规定进行评价。
8.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标准限值时,应分析超标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
8.3 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8.3.1按照石棉粉尘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发生源,根据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状况、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测结果以及职业健康监护调查结果等,依据GBZ/T193、GB/T16758 、GBZ1标准的要求,综合分析和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8.3.2至少应对全面通风、局部通风等通风类型以及排风罩形式设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至少应对排风罩的排风量、风管内风速、除尘装置的净化效率进行分析和评价。
8.3.3宜重点参照GB/T16758、GBZ/T193的附录A以及本标准的附录B进行评价。
8.3.4当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标准限值时,应分析职业病防护设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护设施改善建议。
8.4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
8.4.1 按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根据防护用品调查结果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与检测结果,并对照GB/T18664、GB/T11651、GBZ/T193等标准要求,评价所配备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符合性与有效性。应针对防护用品配备存在问题的,提出有针对性地改善措施建议。
8.4.2 石棉作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石棉纤维浓度参照附录C选用个人呼吸防护用品。
8.4.3 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石棉粉尘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防尘口罩、防护服和手套,确保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并定期进行更换和发放。
8.5建筑卫生学评价:根据建筑卫生学的调查与检测结果并对照GB50187、GBZ1、GBZ/T193等标准要求,评价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的符合性。
8.6辅助用室评价
8.6.1根据职业卫生调查结果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并结合辅助用室调查结果和对照GB50187、GBZ1、GBZ/T193、GB50034等标准要求,评价工作场所办公室、生产卫生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辅助用室的符合性。
8.6.2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应在经常从事石棉粉尘作业场所以外的场所,设置淋浴室、更衣室、便服存衣间、工作(防护)服与鞋帽等存衣间及洗衣间,并由专人定期清扫和维护。
8.7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8.7.1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应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8.7.2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应建立并公布石棉粉尘危害治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等《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7.3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应加强日常监测,并严格执行高毒物品检测制度;
8.7.4存在石棉粉尘危害的岗位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载明石棉粉尘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8.7.5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石棉粉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8.7.6根据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调查结果,对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及GBZ1、GBZ/T193、GBZ/T225等标准要求,评价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和实施情况。
8.8 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8.8.1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对石棉粉尘作业人员和噪声作业人员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8.2石棉制品业用人单位可能会存在外委工,评价时应重点对外委工的职业健康监护进行评价。
8.8.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的调查结果,对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及GBZ1、GBZ188、GBZ/T193、GBZ/T225等标准要求,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及其结果处置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8.9 评价结论
8.9.1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进行逐项评价,对于不符合和基本符合项存在的问题作出说明。
8.9.2采用定量分级或风险评估的方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综合性评价,并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做出“一般、较重、严重”的分级结论。
8.10 措施建议:在对用人单位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整改性、持续改进性和预防性等合理的、可行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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