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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专家郝凤桐:多数人不知中暑也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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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1:36 我要评论( )

2012年06月12日09:59 来源:京华时报 □专家简介 郝凤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教授。从事职业病与化学品中毒疾病临床工作30多年,对职业中毒、尘肺

2012年06月12日09:59    来源:京华时报      

□专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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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凤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教授。从事职业病与化学品中毒疾病临床工作30多年,对职业中毒、尘肺病、农药等化学品所导致急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具有丰富的经验,擅长有机溶剂中毒、农药中毒和其他突发化学品中毒事件的临床救治工作。

  日前,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时间,中暑、职业病又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本期,我们请来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郝凤桐教授,为我们讲述职业性中暑以及职业病的相关问题。

  职业性中暑50年前就是职业病

  郝凤桐介绍,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骤,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我国现行的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

  郝凤桐表示,职业性中暑享受工伤待遇并非始于今日。1957年国家根据当时经济、生产和技术条件,将危害劳动者健康比较严重的十四种疾病列入职业病名单,其中职业性中暑在十四种职业病中占据两种疾病,热射病和热痉挛为其一,日射病为其二。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

  郝凤桐告诉记者,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知晓程度较低。很多人认为,中暑是由于天气炎热所致,而较少考虑用人单位在预防职业性中暑方面,与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一样,承担有防止有害因素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从而享有相应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出现中暑先兆立刻中止作业

  职业性中暑在本质上属于可以预防的疾病。郝凤桐表示,新办法对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做了具体的描述,对于高温天气情况下如何安排高温作业进行了具体的限定,有助于防范职业性中暑的发生。

  他说,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如果劳动者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情况时,有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就有可能防止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职业病高发人群锁定农民工

  郝凤桐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这种特殊经济背景条件下,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正体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职业病患者的主体是工人。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向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农民工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有相当比例农民工在较差的工作环境中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由于经常更换用人单位,农民工经常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知之甚少。

  种种因素使得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发群体,且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使其患病后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给他们的健康带来隐患。

  诊断白领职业病面临双重困境

  有媒体报道,伴随着有关部门对职业病定义的修改,必将带来职业病目录的扩增,诸如颈椎病、鼠标手、职业性骨关节疾病、过劳死等白领易罹患的疾病,都有望纳入职业病目录。一时间,诸多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之下的“白领”对此充满期待。

  诊断白领职业病,距离我们究竟还有多远?

  郝凤桐表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根据自身经济水平和医学水平的不同,制定有自己的职业病名单。迄今为止,根据各国的职业医学实践,可以将所研究的疾病区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具有赔偿性质的职业病,称之为法定职业病,具有病因明确、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等特征;第二类是以预防为目的的职业病,称之为工作相关疾病,其主要特征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是疾病发生、发展的诸多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颈椎病、鼠标手、职业性骨关节疾病、职业紧张所导致的高血压和心血管疾病、过劳死等白领易罹患的疾病,均属于工作相关疾病的范畴。

  目前,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尘肺病等病因明确的传统职业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将潜在人数众多的白领职业病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将面临医学认知和经济支撑的双重困境,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就的。

  控制职业病重在预防

  郝凤桐坦言,职业病在本质上属于“人为的疾病”,消除其危害重在预防。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范围内。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培训,并提供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监护。

  同时,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工作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护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行政部门需要落实有关政策和法规,确保我国的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服务。

  □对话

  1.如果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应该怎么办?

  郝凤桐:需要确诊是否患有职业病,患者就诊时需要注意两点:首先是选择就诊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其次是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患者,在就诊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其所在企、事业单位为患者出具的职业史证明,注明患者从事有害作业的时间以及所接触的主要有害因素。

 2.现在各式食品、蔬菜曝出含有违规物质的问题,作为从事化学品中毒疾病临床工作30多年的专家,您认为作为消费者如何理性看待这些问题?

  郝凤桐:近年来,化学品在悄然无声地渗透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事情总有两面性。化学品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在特定条件下,化学品在环境、食品、日用品等与百姓密切相关领域的不规范排放或应用,屡屡引起人们的担心和关注。

  毒性来源于毒物。何为毒物?可以说现今不存在绝对的毒物,也不存在完全无毒的物质,一切取决于接触的剂量和方式,安全性源自“接触”的可知与可控。

  3.俗话说“一白遮百丑”,进入盛夏季节,为了避免被晒黑,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使用增白祛斑美容化妆品。您能谈谈美白背后可能存在的健康风险吗?

  郝凤桐:我国因美白化妆导致汞中毒的病例呈高发趋势,究其原因大致有两点:一是患者使用的增白祛斑产品汞超标情况严重,中毒有其剂量——效应关系,临床医生以患者中毒表现来反推产品汞超标情况,往往会得到相关检测结果的证实。二是增白祛斑产品系列化程度越来越高,现今收治的患者,已经不仅仅像以往的病例,偶尔涂些增白祛斑霜,她们使用的是“套餐”,会在一天的不同时段使用日霜、面膜和晚霜等,频次高、用量大。

  汞对人体有害,长期接触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衰弱表现,严重者可以合并有性格改变、口腔炎和双手震颤等症状。已婚女性在体内汞超标的情况下,还要考虑怀孕后对于孩子的不利影响。

  消费者在使用美白祛斑产品,或接受增白美容服务时,应对美容院和美容化妆品进行选择,了解美容化妆品的品牌、产地和卫生许可状况,并保存相应的消费证据。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尽快就诊检查,及早治疗。通过医生的努力和患者的配合,汞中毒是可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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