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 怀疑患了职业病,但不知到哪里去鉴定,用人单位又不认账,该怎样去依法维权?7日,咸丰县活龙乡农民刘希平找到记者,寻求帮助。
刘希平今年39岁,他在重庆万州区熊家镇采石场打工7年。去年底,他干咳、胸痛、呼吸困难的症状加重,便于今年1月13日辞职返家。今年3月,他到当地医院拍片显示肺部有阴影。
带着拍片资料,7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希平前往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咨询,经诊断后,该院专家认为他很可能是患上了吸灰病。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一旦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还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同时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劳动关系的证明、职业史证明、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由于有的职业病存在迟发、缓发等特征,只要以上资料齐全,患者可随时提出申请。
但另一个难题又摆在刘希平面前,当初由于身体吃不消,他自动辞职离开了采石场,现在采石场对于他提出的任何职业病赔偿要求都置之不理,他十分无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部分企业由于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为了规避职业病所发生的费用,他们往往不会主动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与宣传,农民工在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工作时要特别学会自我保护,主动向企业提请职业病防护保护,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以防万一。如果原工作单位注销、倒闭、不存在了,那很多证明材料将无法取得,患者的申请将无法受理。
11日,记者陪同刘希平找到省司法厅维权处,了解相关情况后,他们表示愿意为刘希平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确定有律师免费提供帮助后,刘希平才松了口气。(记者李陈)
来源:农村新报 作者:李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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