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示范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省局确定了我省创建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名单。各示范单位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44号)的要求,扎实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掀起了达标争先的良好氛围,基本达到了创建活动的各项要求。按照《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示范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统筹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单位考核工作。各地要将考核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建目标圆满完成;要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督促申报单位和县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填写《广东省创建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核查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核查表》),在此基础上出具地级市安全监管局考核意见。
二、《核查表》(地下矿山)第1-7项、《核查表》(露天矿山)第1- 4项、《核查表》(尾矿库)第1- 5项均必须参照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报送要求编制、装订成册。
三、《核查表》限期于2010年6月15日前径直报至省局监管一处,装订材料限期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省局办证大厅受理。
附件:1、广东省创建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考核表(地下矿山)
2、广东省创建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考核表(露天矿山)
3、广东省创建全国非煤矿山强基固本“五个一百”示范单位考核表(尾矿库)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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