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WS176-1999同时废止。
由于性腺对电离辐射是高度敏感器官之一,在辐射事故及职业性照射条件下常常引起不孕症及月经失常,故提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定义、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白求恩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珂、李铁骥、陈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 induced gonad diseases
GBZ107-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性腺疾病(放射性不孕症及放射性闭经)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性腺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亦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本标准不适用于宫内照射所致的放射性不育症(包括流产、早产、死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放射性不孕症 radiation induced infertility
性腺受一定剂量照射后所致的不孕称为放射性不孕症。根据剂量大小又分为暂时性及永久性不孕症。
3.2 放射性闭经 radiation induced amenorrhea
电离辐射所致卵巢功能损伤或合并子宫内膜破坏、萎缩、停经三个月以上称为放射性闭经。
4 放射性不孕症的诊断
4.1 诊断原则
放射性不孕症,必须根据照射史、受照剂量(有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因素和疾病方能做出诊断。
4.2 诊断标准
表1 放射性不孕症剂量阈值
受照条件
受照器官
剂量阈值,Gy
暂时性
永久性
急性照射
睾丸
0.15
>3.5
卵巢
0.65
2.5~6.0
慢性照射
睾丸
0.4
2.0
卵巢
每年>0.2照射多年
4.2.2 临床表现:夫妇同居2年未怀孕。男性受到大剂量的照射晚期引起睾丸萎缩、变软,第二性征及性欲无改变。女性受到照射使子宫、输卵管、阴道、乳房萎缩变小,辐射致不孕的同时引起闭经,可能影响到第二性征,出现类更年期综合征临床表现。
4.2.3 实验室检查
4.2.3.1精液检查:急性照射后应及时检查精液作为患者精液的本底值;在照后1个月及1.5~2个月再检查精液2~3次。慢性照射可根据诊断需要随时检查。每次检查间隔时间不应少于1周,至少进行3次。在收集精液时,应注意:收集前的3~5天避免房事,将精液直接收集于清洁、千燥的玻璃瓶内,保持和体温一致并在1h内送检。
a)3次精液检查中有2次精子数少于20×109/L(2000万/mL)或无一次超过40×109/L(4000万/mL);
b)3次精液检查中有2次活精子百分率低于60%;
c)3次精液检查中有2次正常形态的精子数低于60%。
4.2.3.2 卵巢功能检查:性腺受照后基础体温测定为单相,阴道脱落细胞中底层细胞占20%以上及宫颈粘液少、粘稠、无结晶形成。
4.2.3.3 内分泌激素测定
a)垂体促卵泡激素(FSH),性腺受照后FSH水平随精子减少或卵巢功能降低而明显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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