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标准

GBZ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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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1:40 我要评论( )

化学性皮肤灼伤是常温或高温的化学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损害,可伴有眼灼伤和呼吸道损伤。某些化学物可经皮肤、粘膜吸收中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

  化学性皮肤灼伤是常温或高温的化学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损害,可伴有眼灼伤和呼吸道损伤。某些化学物可经皮肤、粘膜吸收中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2.1 根据皮肤接触某化学物后所产生的急性皮肤损害,如红斑、水疱、焦痂,即可诊断为该化学物灼伤。

  2.2 某些化学物如黄磷、酚、热的氯化钡、氰化物、丙烯腈、四氯化碳、苯胺等还可经皮肤、粘膜吸收,合并该化学物中毒。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灼伤 总面积在10%以下的Ⅱ度灼伤。

  3.2 中度灼伤 总面积在11%~30%或Ⅲ度在10%以下的灼伤。

  3.3 重度灼伤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灼伤:

  a)总面积在31%~50%或Ⅲ度在11%~20%的灼伤;

  b)总面积<30%的灼伤,伴有严重的眼、食道或上呼吸道损伤;

  c)头面部、颈、手、关节等特殊部位灼伤,虽然面积较小,但造成功能障碍、毁容、残疾者。

  3.4 特重灼伤 总面积超过50%或Ⅲ度灼伤超过20%,伴有严重的实质脏器损伤或下呼吸道损伤。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原则

  4.1.1

  迅速移离现场,脱去被化学物污染的衣服、手套、鞋袜等,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一般要求20~30min。碱性物质灼伤后冲洗时间应延长。应特别注意眼及其他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冲洗处理后,必要时可进行合理中和治疗。

  4.1.2 化学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剪去水疱,清除坏死组织,深度创面应立即或早期进行切(削)痂植皮或延迟植皮。

  4.1.3 化学灼伤与热烧伤的常规处理相同。

  4.1.4 同时有眼、呼吸道损伤或化学物中毒时请专科诊治。

  4.2 其他处理

  4.2.1 功能部位的灼伤,造成五官、运动系统或脏器严重功能障碍者,酌情安排工作或休息。

  4.2.2 非功能部位的灼伤,治愈后无后遗症,可回原岗位工作。

  5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化学性皮肤灼伤是高温或常温的化学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学反应热引起的急性皮肤损害。不包括火焰伤、水烫伤和冻伤。

  A.2

  询问接触史及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注意化学物性质、接触剂量、接触浓度、接触时间、接触方式、劳动保护、个人卫生、季节以及冲洗时间等因素对本病发生、发展的影响。

  A.3

  化学性皮肤灼伤应注意灼伤面积、程度及部位。灼伤面积按新九分法计算(Ⅰ度灼伤不计面积)。估计灼伤程度及决定切痂手术前,务必注意Ⅲ度碱灼伤创面及Ⅱ度酸灼伤痂皮的形态特点。

  A.4

  化学性皮肤灼伤的诊断主要依据临床症状、体征,以及职业接触与皮肤灼伤发生、发展之间的密切因果关系。本标准参照全国烧伤会议分级标准进行诊断与分级。某些化学物所致灼伤面积虽不大,但因局部组织破坏严重而致残者,也应属重度灼伤。

  A.5

  某些化学性皮肤灼伤可伴有眼灼伤、呼吸道灼伤或合并化学中毒,有些毒物如氰化物、四氯化碳、苯胺或热的氯化钡等灼伤可合并中毒或迟发性中毒,应予以特别注意,并按相应化学物中毒或灼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诊治。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化学性皮肤灼伤面积的计算

  B.1 新九分法

  头、颈面积共9%(其中颈部前后侧各占1%)。双上肢面积共18%(其中前后侧上臂各2%,前臂各

  1.5%,手的掌面、背面各1%)。躯干面积共27%(其中前后侧各13%、会阴1%)。臀部面积共5%。双下肢面积共41%(其中前后侧大腿各5%,小腿各3.5%,足背、跖面各1.75%)。

  部位 面积,%

  头颈 9(1×9)

  双上肢 18(2×9)

  躯干 27(3×9)包括会阴1

  双下肢 46(5×9+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化学性皮肤灼伤深度的估计

  C.1 三度四分法

  深度分类 损伤深度 临床表现

  I° 表皮层 红斑,轻度红、肿、痛、热,感觉过敏,无水疱、干燥

  浅Ⅱ° 真皮浅层 剧痛,感觉过敏,水疱形成,水疱壁薄,基底潮红、明显水肿

  深Ⅱ° 真皮深层 可有或无水疱,撕去表皮见基底潮湿、苍白,上有出血点,水肿明显,痛觉迟钝。数日后如无感染可出现网状栓塞血管

  Ⅲ° 全层皮肤,累及皮下组织或更深 皮革样,蜡白或焦黄炭化,感觉消失,干燥,痂下水肿,可出现树枝状静脉栓塞

  C.2 Ⅱ°酸灼伤的痂皮,其外观、色泽、硬度均类似Ⅲ°“焦痂”。决定行切痂手术前务必注意此特点。

  C.3 Ⅲ°碱灼伤创面呈湿润油腻状,甚至皮纹、毛发也均可存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常见化学物灼伤的急救处理

  化学物质 作用 清洗剂 可供参考的特殊治疗

  无机酸类

  硫酸 脱水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盐酸 脱水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硝酸 氧化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氢氟酸 原生质毒 a.25%硫酸镁溶液

  b.10%葡萄糖酸钙溶液

  流动清水 c.石灰水溶液

  d.季胺化合物?氯化苯甲烃胺溶液浸泡、湿敷

  e.氢氟酸灼伤治疗液(1)浸泡、湿敷

  氢溴酸 氧化 流动清水 氨松醑:

  5%氨水1份

  松节油1份

  铬酸 氧化 流动清水 95%酒精

  5%硫代硫酸钠溶液

  有机酸类

  草酸 腐蚀 流动清水 10%葡萄糖酸钙溶液

  三氯乙酸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冰乙酸 腐蚀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乙酸 腐蚀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氯乙酸 腐蚀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丙烯酸 腐蚀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甲酸 康生质毒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无机碱类

  氢氧化钾(钠) 脱水 流动清水 3%硼酸溶液

  腐蚀 0.5%~5%乙酸溶液或10%

  枸橼酸溶液

  氢氧化氨(氨水) 腐蚀 流动清水 0.5%~5%乙酸溶液或10%

  枸橼酸溶液

  有机碱类

  甲胺 腐蚀 流动清水 3%硼酸溶液

  乙二胺 腐蚀 流动清水 3%硼酸溶液

  乙醇胺 腐蚀 流动清水 3%硼酸溶液

  硫酸二甲酯 起疱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二甲基亚矾 起疱 流动清水 5%碳酸氢钠溶液

  酚类

  苯酚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a.50%酒精拭擦创面

  b.5%碳酸氢钠溶液

  c.浸过甘油聚乙二醇或聚乙醇与酒精的混合液(7:3)棉花或纱布拭抹创面

  甲酚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a.50%酒精拭擦创面

  b.5%碳酸氢钠溶液

  c.浸过甘油聚乙二醇或聚乙醇与酒精的混合液(7:3)棉花或纱布拭抹创面

  二氯酚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a.50%酒精拭擦创面

  b.5%碳酸氢钠溶液

  c.浸过甘油聚乙二醇或聚乙醇与酒精的混合液(7:3)棉花或纱布拭抹创面

  金属钾(钠) 腐蚀 用油覆盖 3%硼酸溶液

  忌用少量水冲洗

  石灰石 腐蚀 用油覆盖 3%硼酸溶液

  忌用少量水冲洗

  电石 腐蚀 用油覆盖 3%硼酸溶液

  忌用少量水冲洗

  黄磷 原生质毒 流动清水 a)1~2%硫酸铜溶液2)

  湿包 b)3%硝酸银溶液

  c)5%碳酸氢钠溶液

  三氯化磷 氧化 忌用少量水冲洗 5%碳酸氢钠溶液

  注:1)氢氟酸灼伤治疗液:5%氟化钙20ml、2%利多卡因20ml、地塞米松5mg、二甲基亚砜60ml。

  2)硫酸铜作为显示剂、解毒剂。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致化学灼伤的毒物及其靶器官

  肝毒性毒物 黄磷、三氯化锑、四氯化碳、硝基苯、苯胺、乙二胺、二甲基甲酰胺、硫酸二甲酯等

  肾毒性毒物 苯酚、甲酚、二氯酚、黄磷、硫酸二甲酯等

  神经毒性毒物 汽油

  心脏毒性毒物 可溶性钡盐(氯化钡)、氯氟酸、草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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