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行政复议决定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55 我要评论(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劳动保障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4)劳动保障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5)复议结论;

(6)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的印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