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苏州一家化纤厂做操作工,厂里的操作工基本上都没签保险之类的合同。2006年4月3日早上,我骑摩托车去单位上班,由西往东行驶,行车路线和车速都没有问题。在行至距离单位大门约100米的时候,突然从路右边窜出一人(也是这个厂的)想横穿马路,我躲避不及,在紧急刹车的情况下,摔倒在地,当场昏迷,后送至医院,住院8天,花去医药费8000元,出院后又休息了约一个月。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这样说的:由于我是无证驾驶,又没戴头盔,所以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横穿马路,也有过错,负次要责任。后来我打电话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他们说如果是无证驾驶那是不算工伤的。请问,这算工伤吗?
凌海冰
凌海冰先生:
虽然你是在上班途中,但是因为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原因是: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只有在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且该行为与伤害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在你的这个事件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是你负主要责任,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此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与其受到伤害有必然因果关系。所以,你受的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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