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某公司职工李某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被一辆汽车刮倒受伤。近日,李某伤愈后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时,却被告知无法申请工伤认定。这让他很郁闷。
据李某回忆,当时驾驶摩托车上班被汽车刮倒后,当场昏迷,后来在医院醒来时得知是好心市民发现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汽车驾驶人却逃逸。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李某基本康复,但是患有脑震荡、关节扭伤等后遗症。
近日,李某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时却遇到状况,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公安交管部门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他根本就没有。 当初,我同事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时,说我自己驾驶摩托车摔倒受伤。实际上,我是被撞倒的,可我清醒后没在意,并没有向交管部门报告实情。现在再去交管部门认定也晚了。 李某告诉记者。
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姜新对此表示: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进行了修改,要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得公安部门出示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文书,证明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我们才能接收工伤申请。 而修改前,只要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是因为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伤害,人社局就可以作出工伤认定。
李先生无法拿出责任认定书,我们也无能为力。如果是他们公司来申请,时限只有1个月,现在来也晚了。个人申请工伤的时限是一年。 姜新解释道。如今李某没有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责任认定书,时限拖再长也无法认定工伤。
姜新还提醒: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以免时间久了,无法认定事故责任,导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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