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11月11日,家住广安区前锋镇的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他在成都郫县某工厂上班,前段时间,由于上班前大量饮酒,导致在操作机器时,不慎将自己左手食指和中指绞断。李先生想咨询,他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帮办回复: 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锋:根据李先生所述,他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虽然具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亡结果,但是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