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单位食堂吃饭不慎摔伤,劳动部门认为不能算工伤。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了解到,法院终审判决要求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理由是单位食堂也属于工作场所范围,员工吃饭是工作的合理延伸。
屈女士是万州区港口航务管理局员工。去年11月16日中午,屈女士在该局食堂吃完饭准备去洗碗,由于食堂地面有水,屈女士滑倒受伤。今年1月初,屈女士向万州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后来该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是屈女士不是在工作场所受的伤。随后,屈女士将万州区人社局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院审理认为,食堂也属于工作场所的范围,吃饭是工作的合理延伸。据此,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万州区人社局对屈女士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审宣判后,万州区人社局提起上诉,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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