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女子上班途中被两车撞击 认定工伤需要证人证言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1 我要评论( )

2012年12月29日18时左右,在水渡口大道通往涟水方向的古黄河大桥上,发生了一起车祸,市民王梅遭两辆车连续撞击,全身多处受伤,骨盆、锁骨骨折。已花费近10万元治疗,现再也无力维持。由于肇事车辆逃逸,而认定工伤又需要目击证人。为此,王梅的亲戚刘先生

2012年12月29日18时左右,在水渡口大道通往涟水方向的古黄河大桥上,发生了一起车祸,市民王梅遭两辆车连续撞击,全身多处受伤,骨盆、锁骨骨折。已花费近10万元治疗,现再也无力维持。由于肇事车辆逃逸,而认定工伤又需要目击证人。为此,王梅的亲戚刘先生希望寻找到当晚的目击证人,找到肇事车辆,帮助工伤认定。

遭两辆车连撞,肇事车辆均逃逸

据刘先生介绍,当天晚上(也就是2012年12月29日)18点左右,在百隆纱厂上夜班的王梅在途径水渡口大道古黄河大桥上时,被两辆车连撞两次受伤。 王梅由北向南骑车,同行的有两个人,王梅在后面,先是被一辆黑色的轿车撞了,黑色轿车司机下车看了一下。后面的红色轿车又一次把王梅撞了,黑色轿车司机看见红色的车撞了人,就赶紧走了。后来红色轿车也走掉了。 刘先生介绍说。

刘先生告诉记者,具体情况是由和王梅同行的人回忆的,当时同行的人看见撞了人了,也慌张起来,车牌号什么都没记,就光记着救人了。只知道是黑色轿车和红色轿车撞的人,撞人的车都跑掉了。

负责该案件的警官张军告诉记者,因为这起车祸,随后引发了一系列的连锁车祸。 当时天冷,地上有冰,后面的车看见发生车祸了,就赶紧刹车,就这样一辆撞一辆。后面的车也有撞到人的,为了这起车祸的调查,我最近往涟水去了六次。

家境困难,治疗花费已近10万元

骨盆碎了,锁骨碎了 遭两辆车连撞的王梅,是不幸的。雪上加霜的是,王梅的家庭并不富裕。 一个月的工资只有1000多块钱,家里有三个小孩,王梅的老公身体也不算好,体力活也不能干太多。 刘先生说。

可是,为了王梅的治疗,这个并不富裕的家庭,已经花费了近10万元。 为了骨头复位,给王梅动了手术,其中器械费就花了大约6万块钱。为了身体恢复好,我们给她买些营养品,也花了几千块。这对于她这样的家庭,已经算是天文数字了。为了省钱,去交警队我们都不舍得坐公交车,全是骑电动车来回。 刘先生告诉记者。

目击证人,是工伤认定的关键

为了能减轻负担,刘先生想到了工伤认定。在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梅这样的情况,目前看来,目击证人非常重要。

正常的流程是,交警部门出具一份责任认定书。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必须是本人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鉴于目前肇事车辆逃逸的情况,工伤认定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一份该事故中,肇事车辆逃逸的证明。我们再根据目击证人证词等相关证据,综合起来判断,这样才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工作人员说。

目击证人,一方面可以证明王梅是否在该事故中负担非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警方早日将肇事车辆寻找到并将肇事司机绳之以法,只要肇事车辆找到了,就能判定王梅在事故中的责任问题。 工作人员说。

工作人员同时提醒称,无论材料是否齐全,王梅的工作单位百隆纱厂都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市人社部门就会了解到,王梅出车祸时是否是在上下班的途中。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会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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