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公司职员。2013年5月30日下午在公司上班期间,我的一个亲戚因住院急需用钱,我来不及向经理请假便离岗到医院为亲戚取钱。事后在回公司继续上班的路上在人行道被一辆疾速驶来的摩托车撞到,致使我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我向公司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请求,公司却说我这种情况属于擅自离岗,不能给予工伤保险认定。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如果公司拒绝给我认定,我该怎么办?
古仲秋
古仲秋读者:
你公司的说法不准确,这种情况你仍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一,你因私事不经请假便擅自离岗,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完全可以依据其制度规定对你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但要注意区分的是,一般违纪行为绝非是取消职工本该享有法定权利的理由。
第二,你离岗后再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 上下班途中 ,是本案的关键所在。虽然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于 上下班途中 的含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立法精神来讲,工伤保险制度是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主的。因此,从条例制定者的角度看, 上下班途中 的正确理解应是 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 。据此,你显然符合此条件。
第三,人社部《工伤保险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如果单位怠于认定申请,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机构进行工伤保险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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