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毕业的小赵(化名)在公交车上遇到小偷在偷窃其他乘客钱包,大胆出手制止之后却被小偷打伤,造成踝骨骨折。由于当时没有留下见义勇为的证据。小赵既不能算工伤,也得不到见义勇为的奖励,只能自己承担医药费和误工费。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小伙所在的公司同意承担其部分医药费。
踝骨被小偷踩断
近日,小赵像往常一样挤公交车上班,就在临下车的时候,他发现有个小偷正在偷偷摸摸拉开一位中年妇女的皮包,经过观察,小偷至少有三人,属于团伙配合作案。小赵人单力孤,不便声张,只是利用车辆不稳的时候,有意撞击那位妇女,希望引起她的注意。
那位妇女没有一点戒心,反倒是让小偷看出小赵企图示警,嚣张的小偷恶狠狠地盯着小赵,徐州人的血性让小赵没有退缩,同样紧盯着小偷,小偷败下阵来,只是不甘心地看着已经拉开一半拉链的皮包。
就在下车的瞬间,一个小偷故意挡在车门口造成下车不便,另一个小偷快速从皮包中夹出钱包,小赵一声大吼,伸手抓住小偷的手,那个小偷动作也快,随手又将钱包扔回包内,那个妇女终于发觉有人偷东西,她紧紧把包抱在怀里,匆匆下车。
小赵没有人赃并获,加上当事人已经离开,只好也将手放开,就在这个时候,旁边突然伸出一只脚,在小赵的脚踝骨上重重一跺,小赵禁不住一头摔下公交车,由于当时人多混乱,几个小偷趁机逃之夭夭。
不能算工伤?
小赵腿疼难忍,由于上班时间快到了,为了不迟到,他强忍着赶到单位,好在工作属于在办公室坐班,暂时还可以坚持。
同事们都发现小赵的异样,小赵也不好意思说是见义勇为负伤,他只是随口搪塞了几句。到了下午,脚踝肿得像馒头一般,无奈之下,小赵去医院检查,脚踝骨被踹骨折了。
小赵拿着病历回单位请假,希望能得到工伤处理,没想到却被人力部经理回绝,一定要小赵拿出负伤的证据。当时小赵并没有报警,也不知道那位中年妇女的姓名,自然没有证据。
更为不幸的是,上周刚刚转正的他,医疗保险还没有缴纳,所以这个医药费、误工费,只能自己承担。
小赵越想越不是滋味,他找到秦淮区法援中心,希望能得到工伤认定。至少,单位能把这个医药费、误工费给报销了,多少也能算是给自己见义勇为的行为些许安慰。
公司答应负担部分医药费
调解律师表示为难,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视作工伤,现在小赵自称是抓小偷受伤,且没有报警记录,也没有当事人作证,所有证据,均对小赵不利。
最终单位人力部经理亲自出面,明确表示小赵的情况不能算是工伤,但是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可以给小赵见义勇行为一点鼓励。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人力部经理同意承担小赵的部分医药费,同时误工费单位也不再追究。
律师提醒,见义勇为时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出手。要有证据意识,比如要有目击证人、找到当事人、现场的线索等,这样才有利于执法机关调查、确认案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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