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朱先生:我父亲在一个医院当保安,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医院抢救之后,确定是腿骨折,当时住院花费医疗费大概一万元左右。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是全部责任,我父亲无责任。我父亲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合同,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医院工作。问是否能赔偿?是不是工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放心保)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如果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父亲是在上班途中受的伤,可以前往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你父亲可以同时要求按照《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等规定,起诉交通事故的肇事方、车主及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他们赔偿你的各项经济损失,具体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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