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先生来电:我在南浔的一家旅游公司上班。上班的时候,被一个游客打伤了。去医院拍片,胸部肋骨骨裂,诊断为骨折。单位要求我和游客调解解决,既然是单位提议,我也只好同意了。我和部门负责人去派出所调解,对方赔偿了几千块。昨天,部门负责人说,我病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医药费也不能报销,单位会奖励我几百块钱。我是在工作中被打伤,应该算是工伤吧?
工伤认定需在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进行。
湖州市工伤生育保险处回复:简易初步判定是否工伤,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潘先生的情况要具体分析,有可能是工伤,也有可能是第三方侵权,需要调取单位签订的合同,了解工作属性和事情始末才能判断,在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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