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王女士的女儿在药厂上班,上班时中毒了,现在3个多月了,还在医院躺着,单位不管了,王女士应该如何解决?
建议王女士去给她女儿报工伤。因为王女士的女儿是在上班时受到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所以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王女士的女儿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