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张先生是某银行职工,退休后被银行返聘。去年12月的一天,张先生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剐蹭跌倒,导致手臂骨折。经交警认定,汽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之后张先生在家休假3个月,期间按病假标准支付工资。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在上班途中被汽车撞伤,属于工伤,因此银行应按照全额标准支付他休假期间工资,并报销受伤期间的医药费。而银行方面以张先生系退休返聘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拒绝了报销医药费的要求。同时银行方面表示,张先生被撞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系第三人侵权所致,单位没有过失。那么,退休返聘人员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张先生能否按照工伤待遇的标准,向银行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律师解读:张先生和银行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分析此案后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张先生已经退休,和银行属于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前提条件是两者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不属于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算是工伤。因此,张先生在上班途中受伤不属于工伤,也不能向银行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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