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友问:我表哥是木工,两个多月前,他工作的时候锯断了两根手指头,老板说要么给你三万元,一次性了结,要么你去打官司,可是我们打工的,也不知道怎么去打这个官司?
刘先生的表哥俞先生来杭州打工15年了。一年多以前,俞先生在临平找到一份木工的工作,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按件计算,平均下来每个月有6500元左右。俞先生说,工作的地方其实就是一个私人作坊,只有他和一个油漆工两个工人,老板偶尔会来帮忙。
今年9月3日,俞先生一个人在店里上班,锯木料的时候,锯到左手食指和无名指,两节手指当场就断落在地上。隔壁店里员工帮忙联系,通知了俞先生的老板和老婆。
老板赶到店里,叫了辆出租车,把俞先生送到省人民医院,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一万一千余元。俞先生左手食指的第一关节和无名指的第一关节没有保住,受伤以后就一直在家休养,没再去工作。
受伤以后,俞先生也想过赔偿的事情。他去工商局查过,工作的店面没有在工商局登记注册过。上周二,俞先生去了司法鉴定中心想做伤残鉴定,但是老板就是不肯在鉴定委托书上签字,说最多就赔三万元,一次性了结,不同意就打官司好了。
签约律师汤云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所以,俞先生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俞先生除携带证明伤害经过的材料外,还应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等,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证明不清的,俞先生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之诉,然后凭裁判文书再进行工伤认定。
当然,俞先生可以咨询一下可能的伤残等级,如果等级低,医疗费用等单位已承担,赔偿数额与单位提出的相差不大,那可以再协商一下,争取在合理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这样可尽快拿到赔偿款,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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