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51 我要评论( )

《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

《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行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浍。劳动保障部门对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的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属于法律规定的这种情形。因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