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习受工伤可获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往往以实习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但不为实习生买工伤保险,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因工受到不同伤害后,单位也不对实习生进行补偿。
《条例》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必须为农民工参保
《条例》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金。这里的“职工”有进一步解释,即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
这一规定说明农民工也包括在职工范围内,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不买工伤保险吊销安全许可证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少缴、欠缴、拒缴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不予颁发、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还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工亡发60个月补助金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的工亡补助金,将与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伤亡,将按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54个月的工亡补助金;如果职工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因工死亡,将一次性发给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后,供养的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
五、六级伤残可保留劳动关系
根据《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或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
职工不能胜任该工作,或者用人单位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在工伤中致残,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底数进行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16个月,六级伤残补助14个月,七级伤残补助12个月,八级伤残补助10个月,九级伤残补助8个月,十级伤残补助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56个月,六级伤残补助46个月,七级伤残补助36个月,八级伤残补助26个月,九级伤残补助16个月,十级伤残补助6个月。
这意味着,因工造成五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者,两者相加可获补72个月工资。
此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70%,本人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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