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事故严重程度划分等级
(1)轻伤事故 指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①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较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而引起的骨折)。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大拇指轧断1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1节的。
⑦脚轧断3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⑧内部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凡不在上述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提出初步意见,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指1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②重大死亡事故:指1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③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为了适应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和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劳动部和卫生部又联合制定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划分为10级,并在鉴定标准附分级系列中对10个级别又分别作了具体详细地规定。此规定是企业工伤事故伤残程度的判定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此标准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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