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责任 全面覆盖
努力开创深圳市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我市安全生产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快速、准确、高效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实现市、区、街道安全生产信息互通、互联的必要手段,是贯彻“科技兴安”战略的重要手段。深圳建市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现实际管理人口已达1500多万,生产经营单位超过86万家,GDP突破11000万亿元,安全生产情况日益复杂,安全生产数据信息急剧增加。2009年,深圳市政府实施“大部制”改革,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格局逐渐形成。客观现状迫切要求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走向信息化,为此,我们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积极推进深圳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为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市安委会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深圳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特别是2010年以来,在原有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市安委办立足顶层设计,积极筹备建设《深圳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10月9日完成项目招投标,系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2011年10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场会”,根据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我市及时调整系统结构布局,把原设计方案中18个子系统调整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政务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绩效考核等四个部分,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作为重点建设内容,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完善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检查标准为支撑,力求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广泛调研,努力构建有深圳特色的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
为了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精神,市安委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系统开发工作,主要做法:一是积极组织学习调研。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底,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李一康同志亲率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和各区(新区)安委办的相关领导,先后考察了北京市顺义区、珠海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情况,特别是重点调研了事故隐患自查自报、隐患排查方面的情况,为我市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修改和完善信息化建设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安委办调整了信息系统的方案,把原18个子系统整合为企业基础信息、政务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绩效考核四个部分。调整后的系统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力求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三是编制检查标准。为了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隐患排查标准,市安委办组织全市安全生产业务骨干和技术专家,集中精力,在充分吸收各地隐患排查系统特点的基础上,力求标准能够达到“四个兼顾”(兼顾企业自查与网格巡查;兼顾执法监察与基层巡查;兼顾检查打分与分级评分;兼顾新系统开发与旧系统运用),尽量满足各方面的实际需求,进而推动系统开发。
按照我们的总体设想,该系统应体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统一开发,全面覆盖。本系统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发,全市政府用户和企业用户共同使用。政府用户纵向到底(含市级1个、区级10个、街道级57个、社区级751个)、横向到边(含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内设科室);企业用户涉及全市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依托“云计算”,提高效能。本系统自开发以来,我办积极与深圳市云计算中心沟通,计划租赁该中心虚拟服务器,将本系统建立在“云计算”平台之上,充分利用“云计算”的超计算、超安全、免维护等优势,确保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三是便于操作,一举多得。本系统在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和珠海市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生产经营单位归并为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四大类,对应83个模块,743项检查标准。同时,检查标准兼顾了企业自查和社区巡查,以及通过评分实现分级等多项功能。四是自动分流,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事故隐患检查的每一项内容均直接对应到市、区、街道相应的责任单位。也就是说,市、区、街道各单位以及各级辖区只要进入系统,就能明确看到属于自身监管范围的企业自查和网格巡查情况,这样既避免了繁杂的隐患移送过程,又推动了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的到位。五是注重绩效,强化考核。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本系统将绩效考核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相结合,力求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使市安委会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的运用
无论是从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前需求,还是从长远发展的要求来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的过程中都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运用现代通讯、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指导安全工作,建立高效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已势在必行。由于我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要求站得高、看得远、覆盖全,这就决定了整个体系走向实际运用时需要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目前,我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建设正处在开发、研究、运用同步推进的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基础信息部分。我市已导入863052个工商注册信息,每个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号、注册资本、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所属行业(按四级分类显示)、登记注册类型、经济类型、经营范围。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由高危到一般、由大到小的原则,迅速启动对这些注册单位安全生产数据信息的补充录入工作,为整个系统运用奠定扎实的基础。
政务管理部分。主要包括:专项经费管理、会议管理、企业标准化管理、事故调查处理、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管理等多个子系统,现已有两个子系统投入试运行:一是重大危险源监管子系统已于4月初进入试运行,通过强化对各区(新区)、市有关部门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培训,全市已有8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其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3家(重大危险源61处)进行了登记申报,5家(5处)完成备案;其他重大危险企业52家(重大危险源270处)进行登记申报,24家(142处)完成了备案。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系统运行状况良好。二是事故调查处理子系统5月中旬进入试运行,主要在宝安区安全监管局试点,现已完成了对市局及试点单位宝安区局的培训工作,试点单位本年度所有事故记录的申报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部分。主要包括:企业自查自报、网格巡查、分类分级等内容。在认真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和珠海市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现已初步确定将生产经营单位归并为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四大类,对应83个模块,743项检查标准,检查标准兼顾了企业自查和社区巡查,以及通过评分实现分级等多项功能,现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此外,市安委办正在疏理市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与各检查项目的对应关系,也要求各区(新区)相应疏理出对应关系,从而确保系统实施后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真正得到整改落实。
绩效考核部分。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能够切实发挥效能,市安委办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征求意见稿)》,对市有关部门和区(新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应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情况进行绩效考核,通过打分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推进。
我市将继续努力,在省安委办的坚强领导下,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早日完成我市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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