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寿宗要求全省安监系统齐心协力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11月30日上午,经省局领导研究决定,召开了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受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辉的委托,冯寿宗副局长对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以及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11月25日召开的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特别是省委常委、省纪委朱明国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安全监管系统的工作实际,冯寿宗副局长代表省局党组就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着重强调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迫切需要,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防范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的重要途径,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扎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安全监管部门既是综合监管部门,又是牵头部门,主要任务包括综合协调、指导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组织联合督查,汇总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编发《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并向本级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和省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牵头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出防范措施,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迅速成立相应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治理工作纳入2009至2011年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迅速开展工作。
冯寿宗副局长要求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要根据省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把工作要求转化细化为具体可操作的任务项目(措施)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对各项工作任务、各个工作阶段进行合理安排。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督促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出实招、干实事,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抓深抓实。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局将逐一进行督办。在当地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束后,批复结案前,须报省局同意并备案。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把宣传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做到位,努力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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